滬財庫〔2024〕23號
頒布時間:2024-05-10 10:02:00 發文單位:上海市財政局
2024-2026年上海市政府債券承銷團成員,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為支持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0〕43號)、《財政部關于開展通過商業銀行柜臺市場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工作的通知》(財庫〔2019〕11號)和《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債券柜臺發行工作的通知》(財庫〔2020〕49號)等有關規定,經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市決定發行2024年上海市政府一般債券(一期)(以下簡稱“本期債券”)。現就本期債券發行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發行條件
(一)發行場所。通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含商業銀行柜臺市場)、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發行。
(二)品種和數量。本期債券為3年期記賬式固定利率附息債,計劃發行面值總額不超過40億元。其中,首場招標計劃發行面值為10億元,商業銀行柜臺計劃發行面值不超過30億元。
(三)時間安排。2024年5月20日招標,5月24日開始計息。
(四)上市安排。本期債券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上市交易。
(五)兌付安排。利息按年支付,每年5月24日(節假日順延,下同)支付利息,2027年5月24日償還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本期債券由上海市財政局支付發行手續費,并辦理還本付息事宜。
(六)發行手續費。本期債券首場發行手續費為承銷面值的0.3‰,柜臺發行分銷費用按照柜臺業務承辦機構柜臺中標額度的4‰支付分銷費用。
二、競爭性招標
(一)招標方式。本次債券發行設置兩場招標,合計招標總量不超過40億元。首場發行招標量為10億元,采用單一價格招標方式,標的為利率,全場最高中標利率為本期債券票面利率;第二場柜臺發行招標量不超過30億元,采用數量招標方式,柜臺發行利率為首場中標利率。
(二)時間安排。2024年5月20日上午9:30-10:10為首場發行招標時間,首場發行招標結束后15分鐘內為第二場柜臺發行招標時間,柜臺發行招標結束后15分鐘內為填制債權托管申請書時間。
(三)參與機構。2024-2026年上海市政府債券承銷團成員(以下簡稱“承銷團成員”,名單見附件)有資格參與首場發行投標。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18家銀行是本期債券柜臺業務承辦機構,有資格參與第二場柜臺發行投標。
(四)標位限定。每一承銷團成員最高、最低標位差為30個標位,無需連續投標。投標標位區間為招標日前1至5個工作日(含第1和第5個工作日)財政部公布的財政部-中國國債收益率曲線中,待償期為3年的國債收益率算術平均值與該平均值上浮15%(四舍五入計算到0.01%)之間。
(五)招標系統。上海市財政局于招標日通過“財政部政府債券發行系統”組織招投標工作。
三、分銷
本期債券首場發行部分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采取場內掛牌、場外簽訂分銷合同的方式分銷,可于招投標結束至繳款日進行分銷。承銷團成員間不得分銷。承銷團成員根據市場情況自定價格分銷。
本期債券柜臺發行部分在商業銀行柜臺市場由柜臺業務承辦機構通過網點柜臺或電子渠道,于招標日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上海市范圍內向個人、中小機構等柜臺業務投資者分銷。柜臺業務承辦機構應向投資者公布債券分銷價格。
四、發行款繳納
承銷團成員于2024年5月24日前(含5月24日),按照承銷額度及繳款通知書上確定金額,將發行款通過大額實時支付系統繳入上海市財政局指定賬戶。繳款日期以上海市財政局指定賬戶收到款項為準。承銷團成員未按時繳付發行款的,按規定將違約金通過大額實時支付系統繳入上海市財政局指定賬戶。支付報文中附言為必錄項,填寫時應當注明繳款機構名稱、債券名稱及資金用途,如:××公司2024年上海市政府一般債券(一期)發行款(或逾期違約金)。
上海市財政局收款賬戶信息:
戶 名:上海市財政局國庫存款戶
開戶銀行:國家金庫上海市分庫
賬 號:090000000002271001
匯入行行號:011290001007
五、其他事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地方政府債券利息免征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5號)規定,對企業和個人取得的2024年上海市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除上述有關規定外,本次發行工作按《關于印發〈上海市政府債券招標發行兌付辦法〉的通知》(滬財庫〔2021〕17號)、《關于印發〈上海市政府債券招標發行規則〉的通知》(滬財庫〔2021〕18號)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財政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