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財采〔2024〕12號
頒布時間:2024-06-17 11:18:24 發文單位:上海市財政局
浦東新區人民政府(上海自貿試驗區管委會)、臨港新片區管委會: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 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高水平制度型開放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及《上海市落實〈全面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 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高水平制度型開放總體方案〉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本市《實施方案》),積極穩妥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以下簡稱試點地區)政府采購領域邊境后改革,依據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及財政部門監督管理權限,就相關對標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政府采購對標改革范圍
??試點地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和指定的其他采購實體(以下簡稱試點地區采購人),為了自身履職或提供公共服務需要,以合同方式取得本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以及訂立“建設—運營—移交”合同、公共工程特許合同的項目,應當執行《總體方案》及本市《實施方案》相關規定。
??試點地區的其他采購實體(即提供公共服務的相關國有企業)及其執行《總體方案》及本市《實施方案》規定的采購項目范圍,由浦東新區人民政府和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征詢市國資委意見后確定。
??試點地區采購人開展上述貨物、服務以及依法不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以下簡稱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采購活動,《總體方案》、本市《實施方案》及本指導意見未予規定的,執行政府采購相關法律制度規定。
??試點地區采購人開展上述依法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按照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意見實施對標改革。
??試點地區采購人開展上述訂立“建設—運營—移交”合同、公共工程特許合同的項目,在市發展改革委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推進對標改革工作。
??二、政府采購貨物服務對標改革措施
??(一)采購預算
??1. 試點地區采購人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時,應充分考慮以下因素:所有形式的報酬,包括附加費、收費、傭金、利息或在合同項下可能規定的其他收入來源;選擇性購買的價格;同一采購項下的所有合同。
??(二)采購需求
??2. 試點地區采購人在編制政府采購需求時可以設置關于環境保護以及信息保護的技術要求。采購標的存在國際標準的,試點地區采購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采用國際標準。
??(三)競爭范圍
??3. 試點地區采購人開展政府采購活動,原則上應當實行公開競爭。公開競爭是指通過發布采購公告(公開招標公告、框架協議征集公告、談判公告、磋商公告或詢價公告等)的方式邀請并接受不特定供應商進行投標或者響應的采購程序。
??4. 試點地區采購人進行有限競爭的,應當發布資格預審公告,邀請供應商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有限競爭是指通過發出邀請書方式邀請特定供應商參與投標或者響應的采購程序。
??資格預審公告應包含:采購人信息,如采購人名稱、地址和與采購人聯系并獲得與采購有關文件所必需的其他信息;采購說明,如費用和付款條件、擬采購貨物或服務的性質、數量及說明(如數量不可知,則為估計數量),提交參加采購請求的地址和最后日期;資格要求,如條件清單和簡要說明,包括供應商須提交的具體文件或證書。如采購人有意選擇有限數量的合格供應商投標,需說明選擇供應商的標準和數量限額等。
??5.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1)招標后,無投標、無合格投標、無合格供應商或者因存在串通投標導致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條件是不得實質性修改原招標文件要求;
??(2)只能由特定供應商提供;
??(3)為必須保持技術一致性或避免重新采購,對原采購補充采購;
??(4)有限試用或委托研發的首創性貨物及服務;
??(5)發生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等。
??(四)采購程序
??6. 試點地區采購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預算金額200萬元以上貨物、服務項目,自資格預審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原則上不少于25日,緊急情況下不少于10日。
??7. 試點地區采購人實施招標時,自招標公告發布、投標邀請書發出之日起至投標截止(等標期)一般不少于40日。符合以下縮短等標期情形的,等標期可以縮短,但縮短后不得少于10日。
??每符合下列一種情形的,等標期可以縮短5日:
??(1)招標公告通過電子方式公布;
??(2)招標文件可以自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通過電子方式獲得;
??(3)通過電子方式接受投標。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等標期可以縮短至不少于10日:
??(1)在招標公告發布前至少40日但不超過12個月內,已公布采購意向。其中,采購意向內容包括:關于采購標的的描述;招標公告預計發布日期;預計投標截止日期;獲取采購有關文件的地點、方式等;
??(2)能夠合理證明屬于緊急狀態;
??(3)采購規則標準統一、市場供應充足的商業性貨物或服務。
??(五)信息公開
??8. 試點地區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依法依規公開政府采購信息。試點地區采購人要對政府采購信息內容進行篩查把關,不得在采購預算、采購文件以及中標、成交結果、采購合同等相關材料中公開涉密信息。
??9. 鼓勵試點地區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以中英兩種語言公布采購公告。
??10. 試點地區采購人應當在中標、成交結果公告中公開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競爭性磋商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推薦中標、成交供應商的理由。相關理由不得涉及商業秘密。項目采購采用最低評標(審)價法的,公告中標、成交結果時應當同時公告因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等原因進行價格扣除后中標、成交供應商的評審報價;項目采購采用綜合評分法的,公告中標、成交結果時應當同時公告中標、成交供應商的評審總得分。
??(六)電子化采購
??11. 市財政局持續推動政府采購流程透明化、規范化和智能化,優化電子證照等功能應用,不斷提升上海政府采購云平臺的數字技術應用水平,支持試點地區依托政府采購云平臺建設符合對標要求、適用于試點地區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項目的電子化采購模塊。
??(七)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12. 試點地區采購人應當根據采購項目的規模、設計和結構等實際情況,通過整體預留、預留采購包、聯合體形式預留、合同分包形式預留等方法,按規定比例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
??13. 市財政局在上海政府采購云平臺開設中小企業專窗,為中小企業提供政府采購政策支持和服務引導,歸集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政府采購貨物、服務和依法不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信息。根據試點地區需要,為試點地區在單一電子門戶提供中小企業參與采購活動所需信息、優化采購公共服務提供支持。
??(八)爭議解決
??14. 供應商認為政府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身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方式向試點地區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
??供應商對試點地區采購人或其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的質疑答復不滿意或者試點地區采購人或其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審查主管機關投訴。
??15. 試點地區政府采購投訴處理適用行政裁決工作機制。列入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對標改革范圍的政府采購貨物服務,投訴審查主管機關為浦東新區財政局;列入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對標改革范圍的政府采購貨物服務,投訴審查主管機關為上海市政府采購行政裁決辦公室。
??鼓勵試點地區采購人和投訴供應商通過磋商解決爭議。
??(九)其他
??16. 試點地區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向供應商免費提供電子采購文件,盡可能免費提供紙質采購文件。
??17. 試點地區采購人有證據證明有關供應商在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與采購人或與采購人存在管理關系的單位履行采購合同時,發生過重大實質性違約且未及時采取合理補救措施的,可以拒絕其參與采購活動,但應當在采購文件中載明。
??18. 試點地區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妥善保存政府采購項目每項采購活動的采購文件、記錄和報告,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銷毀。采購相關文件應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三、工作要求
??試點地區財政部門應積極推進政府采購貨物服務對標改革工作,制定相關工作方案,細化列入對標改革的采購人范圍及其他采購實體的采購項目范圍,明確項目實施要求和操作流程,報市財政局備案。除確需信息系統開發、管理機制調整的有關改革措施在2024年內落地實施之外,其余改革措施應在工作方案發布后即實施。
??試點地區財政部門應加強對相關采購人的培訓輔導,將政府采購對標改革措施與現行政府采購實務相銜接,確保對標改革落實到位,實現先行先試的任務目標。推進對標改革過程中如有相關問題,請及時向市財政局及相關主管部門反饋。
??上海市財政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