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財社〔2024〕40號
頒布時間:2024-06-12 15:46:03 發文單位:上海市財政局
_______________區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 國家醫保局關于下達2024年中央財政醫療救助補助資金(城鄉醫療救助補助資金部分)預算的通知》(財社〔2023〕34號)要求,2024年應下達你區中央財政醫療救助補助資金(城鄉醫療救助補助資金部分,項目代碼:10000015Z155080000002)_______________萬元,已提前下達資金_______________萬元,本次下達資金_______________萬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醫療救助補助資金(城鄉醫療救助補助資金部分)由各統籌地區用于資助城鄉困難群眾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并對其難以負擔的個人自負費用給予補助。該項資金納入2024年度市與區財力結算。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100249醫療衛生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301城鄉醫療救助”。
??二、此次下達的補助資金列入直達資金管理,該項直達資金的標識為“01中央直達資金”,貫穿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等整個環節,且保持不變。
??三、在下達該項轉移支付時,應單獨下達預算指標文件,并保持中央直達資金標識不變。及時在指標管理系統中登錄有關指標和直達資金標識,導入直達資金監控系統,確保數據真實、賬目清晰、流向明確。對于資金來源既包含中央直達資金又包含地方對應安排資金的項目,在預算指標文件、指標管理系統可按資金明細來源分別列示,在指標系統中分別登錄;也可以由直達資金監控系統按照中央直達資金、地方對應安排資金的比例自動拆分。
??四、要科學測算醫療救助資金需求,結合上級財政補助資金下達情況,合理安排本級財政醫療救助補助資金。
??五、為進一步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要求,請在組織預算執行中對照區域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財政資金安全有效。
??特此通知。
??上海市財政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