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財稅〔2025〕9號
頒布時間:2025-05-30 17:31:49 發文單位:河南省財政廳 中共河南省委宣傳部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各省轄市財政局、黨委宣傳部,濟源示范區財政局、黨工委宣傳部,航空港區財政金融局、黨工委黨群工作部,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轄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稅務局,各縣(市)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推動我省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文化事業建設費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5〕7號)規定,現將我省延續實施文化事業建設費優惠政策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對歸屬省級及省級以下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
二、各級財政部門要圍繞推進文化強省建設統籌安排資金,根據宣傳思想文化事業需要積極予以支持,確保相關工作和重大項目順利開展。
三、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發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規定應予減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可抵減繳費人以后應繳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或予以退還。
四、各級財政部門、宣傳部門和稅務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文化事業建設費減征的重要意義,精心籌劃部署,狠抓政策落實,加強宣傳引導,切實履行好政治責任、領導責任、工作責任,不折不扣將減征政策落實到位,確保繳納人實打實享受到降費的政策紅利。同時,要密切跟蹤政策執行情況,加強調查研究,對政策執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問題和意見建議,及時向省財政廳、省委宣傳部和省稅務局反饋。
河南省財政廳 中共河南省委宣傳部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