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25-06-02 08:16:56 發文單位: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自然資源廳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財政局,航空港區財政金融局,各縣(市)財政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省直有關單位:
為規范和加強省級礦產資源勘查與保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我們修訂形成了《河南省省級礦產資源勘查與保護資金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自然資源廳
2025年5月23日
附件:河南省省級礦產資源勘查與保護資金管理辦法
附件
河南省省級礦產資源勘查與保護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省級礦產資源勘查與保護資金(以下簡稱礦產勘查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我省經濟發展對礦產資源的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河南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礦產勘查資金是指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用于支持省級開展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評價,戰略性礦產和重要礦產勘查以及為礦產資源勘查與保護提供技術支撐服務等方面的資金。
第三條 礦產勘查資金使用和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基礎性、公益性方向。發揮政府強基作用,支持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及戰略性礦產資源調查、勘查。
(二)堅持規劃引領。強化礦產資源相關專項規劃的延伸細化和協調聯動融合,統籌集中使用財政資金,保持專項規劃實施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三)注重績效管理。加強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持續將績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全過程,強化績效評價結果應用。
(四)堅持公開透明。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政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公平、公正、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條 本辦法實施期限為五年。實施期限屆滿前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及礦產資源管理形勢等需要進行綜合評估,確定是否繼續實施和延續期限。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礦產勘查資金由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共同管理。
第六條 省財政廳主要負責礦產勘查資金預算管理等,具體職責如下:
(一)會同省自然資源廳確定資金支持重點和使用范圍;
(二)負責審核資金預算需求、分配建議方案,并批復下達資金及績效目標;
(三)配合省自然資源廳對資金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四)組織指導省自然資源廳做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適時開展財政重點績效評價等。
第七條 省自然資源廳主要負責項目管理及其預算執行管理等,具體職責如下:
(一)負責編制礦產資源相關專項規劃;
(二)負責制定項目管理辦法,組織項目申報、評審,建立健全項目庫,提出年度項目安排和資金分配建議,擬定項目績效目標;
(三)開展項目日常監督,負責資金使用監督管理,督促和指導項目承擔單位做好項目實施;
(四)負責做好資金績效目標管理、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等
工作,指導項目承擔單位開展績效管理,落實績效評價結果應用。
第三章 支持范圍和分配方法
第八條 礦產勘查資金重點支持以下方面:
(一)區域地質調查。支持加強礦產基礎地質調查,提高基礎地質工作程度,為提升找礦規律認識和進行成礦預測夯實基礎,著力解決制約找礦突破的關鍵基礎問題。
(二)礦產地質調查。支持實施礦產地質調查,大致查明區域成礦地質條件和礦產資源特征,掌握資源家底,為礦產勘查提供基礎地質資料。
(三)勘查區塊優選調查評價。支持圍繞重點調查區和重要成礦遠景區,開展勘查區塊優選調查評價,通過礦產地質專項填圖、物探、化探和工程驗證等,為出讓探礦權提供勘查區塊建議。
(四)礦產勘查。支持圍繞重點調查區、重點勘查區、重要成礦區(帶),開展戰略性礦產和重要礦產勘查,提交相關資源量。
(五)找礦預測。支持在重點勘查區和重要礦山開展大比例尺找礦預測工作,系統總結成礦規律,建立礦床找礦預測地質模型,提出礦山深邊部勘查工作建議,為礦業權人增儲勘查明確方向。
(六)礦產資源勘查與保護技術支撐服務。支持礦產資源勘查實物地質資料保管、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與現場核查等技術支撐工作。
(七)其他按規定需要支持的地質勘查項目。
第九條 礦產勘查資金按照項目法分配。
省自然資源廳負責組織編制項目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實施任務、保障機制及資金預算等,并將符合要求的項目納入項目庫管理,根據礦產資源相關專項規劃等分年度組織實施。
第四章 資金管理
第十條 省自然資源廳按照省級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工作要求,依據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批準實施的相關規劃和工作重點,組織編制礦產勘查資金中期財政規劃。
第十一條 在編制年度部門預算時,省自然資源廳原則上應將礦產勘查資金全部細化到具體承擔單位和項目。跨年度實施項目,應編制項目總預算和分年度預算。
第十二條 項目支出預算經省財政廳審核后,列入省級財政預算按程序報批,在每年省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隨同年度預算批復下達。
第十三條 項目預算一經批復,必須嚴格執行,不得擅自調整。如確需調整項目預算的,必須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十四條 礦產勘查資金支出應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要求辦理。屬于政府采購管理范圍的,應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項目經費支出應嚴格控制在預算核定的額度內,依據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進行單獨核算,確保專款專用,并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有關標準列支,不得虛列、多提、多攤費用;不得擴大開支用途、提高開支標準。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一)應由事業費、基本建設資金、其他專項資金開支的費用;
(二)歸還貸款本息;
(三)投資性支出、捐贈及贊助;
(四)各種罰款、違約金、滯納金等支出;
(五)工資福利等人員經費支出和單位運轉類支出;
(六)與項目無關的其他費用支出。
第十六條 項目因不可抗力需中途撤銷或者中止的,經省自然資源廳審批后組織進行財務清算,并將剩余經費繳回財政。
第十七條 礦產勘查資金的結轉結余,按照我省結轉結余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績效管理
第十八條 省自然資源廳在申報年度礦產勘查資金預算時應同步設置資金整體績效目標和具體項目績效目標,績效目標的指標應細化、量化,能夠清晰反映預算資金的預期產出和效果,并經省財政審核后隨部門預算同步批復下達。省自然資源廳按照規定向社會公開資金績效目標和績效評價結果。
第十九條 省自然資源廳要在預算執行中加強績效監控,項目實施效果與原定績效目標發生偏離的應及時糾正,情況嚴重的暫緩或停止項目執行。
第二十條 年度結束后,省自然資源廳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對礦產勘查資金進行績效評價,并將績效評價報告報送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根據工作需要在省自然資源廳績效評價基礎上適時開展重點績效評價,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完善政策、改進管理及以后年度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對礦產勘查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項目承擔單位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組織的審計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以及在項目和資金管理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等違法違紀行為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進行處理、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監察機關、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自然資源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河南省省級地質勘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豫財環〔2019〕1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