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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高教等三十一個系列(專業)破格申報評審
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參評條件的通知
湘職改字[1999]24號
湖南省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一九九三年制定的《高教等二十七個系列(專業)破格申報評審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參評條件》(湘職改字[1993]001號)頒發以后,對于科學評價和不拘一格啟用優秀人才,鼓勵專業技術人員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發揮了較好的激勵作用。為了進一步完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機制,本著重業績、重成果的原則,在反復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我們對原二十七個系列(專業)破格申報評審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參評條件重新進行了修訂、補充,同時增加了林業、土建等四個專業的破格條件,現一并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重新修訂的“破格條件”,從2000年起執行。湘職改字[1993]001號文件所附二十七個系列(專業)的破格參評條件(試行)同時廢止。
湖南省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部分系列破格條件,以正式文件為準。
高等學校教師系列
成 果 及 業 績 | 專 著、論 文 | ||
教 授 |
1、國家有突出貢獻的優秀中青年專家、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獲得者。 2、獲國家級二等以上科技、社會科學、優秀教學成果獎,或者獲國家級三等、省(部)級二等以上科技、社會科學、優秀教學成果獎的前五名。 3、直接主持過省(部)級以上重大(點)科研課題,或經國家、省(部)級鑒定的新產品研制,或在國內有重大影響的技術攻關等主要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很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經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鑒定其專業技術水平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4、直接主持過省(部)級以上重點學科建設、重點專業建設、重點課題建設、重點教改課題研究與實踐,重點實驗室(實習基地)建設,經省(部)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評估認可,其研究成果在本學科領域處于國內領先水平。 |
1、 正式出版過本專業有很高學術價值的專著(或主編過全國統編教材、省重點統編教材),并在國家級刊物發表有很高學術價值的論文3篇以上。 2、 在省級以上刊物公開發表論文10篇以上,其中在本學科國際或國家級刊物上發表過3篇(如系合作,應為第一作者)以上有很高學術價值的論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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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條件 | 1、系統擔任過兩門以上本專業課程的教學(其中一門為基礎課、專業基礎課或技術基礎課)。 2、完成規定的教學任務,教學工作量飽滿,教學考核優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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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教 授 |
1、獲得國家級、省(部)級二等以上科技、社會科學、優秀教學成果獎,或省(部)級三等科技、社會科學、優秀教學成果獎的前五名。 2、在省(部)級教學比賽中獲得一等獎,或指導的學生參加省(部)級競賽中獲得一等以上獎勵。 3、直接主持過省(部)級以上重大(點)科研課題,或經國家、省(部)鑒定的新產品研制,或在國內有重大影響的技術攻關等主要專業技術工作,取得較好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經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鑒定其專業技術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以上。 4、直接主持過省(部)級以上重點學科建設、重點專業建設、重點課題建設、重點教改課題研究與實踐、重點實驗室(實習基地)建設,經省(部)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評估,確認成績顯著,或所從事的基礎性研究項目取得較大突破,經省(部)級教育行政部門鑒定其研究成果在本學科領域處于國內先進水平以上。 5、教書育人成績顯著,被評為省(部)級以上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 |
1、 正式出版過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或獨立承擔過5萬字以上部分章節的全國統編教材、省重點統編教材的編寫工作),并在國家級刊物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2篇以上。 2、在省級以上刊物公開發表論文8篇以上,其中在國家級刊物上發表過2篇(如系合作,應為第一作者)以上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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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條件 | 1、系統擔任過兩門以上本專業課程的教學(其中一門為基礎課、專業基礎課或技術基礎課); 2、完成規定的教學任務,教學工作量飽滿,教學考核優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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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 師 |
1、獲得省(部)級三等以上科技、社會科學、優秀教學成果獎;或者獲省(部)級四等、州市(廳)級二等以上科技、社會科學、優秀教學成果獎的前三名。 2、獲省(部)級以上優秀教學成果獎或在省(部)級教學比賽中獲得三等以上獎勵,或所指導的學生參加省(部)級競賽中獲得二等以上獎勵。 3、直接主持過州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或經州市(廳)級以上鑒定的新產品研制,或在承擔省內外有較大影響的技術攻關等主要專業技術工作方面,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專業技術水平達到省以上先進水平,或在教學科研成果開發、轉讓、推廣方面成績突出,經地(廳)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4、直接參加過省(部)級以上重點學科建設,重點專業建設,重點課程建設,重點教改課題研究與實踐,重點實驗室(實習基地)建設,經省(部)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評估,確認成績優異。 5、教書育人成績顯著,被評為州市(廳)級以上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 |
1、正式出版過本專業有一定學術價值的專著(或獨立承擔過3萬字以上部分章節的全國統編教材、省重點教材編寫工作;或獨立編寫過輔導教材,在校內連續使用兩屆以上,反映良好),并在省級刊物發表論文1篇以上。 2、在省級刊物或在省(部)級以上專業學會年會或省重點課題研討會上交流過(評上等級)3篇以上論文,其中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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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條件 | 1、系統擔任過一門課程的講授工作,全面經歷或熟悉教學各個環節。 2、完成規定的教學任務,教學工作量飽滿,教學考核優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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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級 實 驗 師 |
1、獲得國家級、省(部)級二等以上教學、科技成果獎,或省(部)級三等教學、科技成果獎的前五名。 2、在省(部)級以上重大(點)工程、技術裝備、重點學科建設和科研課題中,承擔過主要的實驗工作任務;或在省(部)級以上重點課程、重點專業、重點教改課題、重點實驗室(實習基地)等建設工作中,擔任配套實驗工作方面的主要負責人,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評估,確認成績顯著。 3、1977年前入校的大專畢業生累計從事本專業25年,并任實驗師滿五年,教書育人成績顯著,被評為省(部)級以上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 |
1、正式出版過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或獨立承擔過5萬字以上部分章節的全國統編教材、省重點統編教材編寫工作;或獨立編寫并出版了5萬字以上本專業有價值的實驗教學教材、實驗指導用書),并在省級刊物上公開發表論文或實驗報告2篇以上。 2、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刊物上發表論文(或實驗報告)5篇以上,其中在國家級刊物上發表過2篇(如系合作,應為第一作者)以上有很高學術價值的論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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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條件 | 1、系統地開設過兩門以上本專業的實驗課。 2、完成學校規定的實驗教學任務,實驗教學工作量飽滿,教學考核優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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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 驗 師 |
1、獲得省(部)級三等以上科技、教學成果獎,或者獲省(部)級四等、州市(廳)級二等以上科技成果獎、教學成果獎的前三名。 2、在省(部)級以上重大(點)工程、技術裝備、重點學科建設和科研課題中,承擔實驗工作任務;或參與并完成州市(廳)級科研課題,在省(部)級以上重點課程、重點專業、重點教改課題、重點實驗室(實習基地)等建設工作中,擔任配套實驗工作任務,經省(部)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評估,確認成績優異。 3、教書育人成績顯著,被評為州市(廳)級以上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 |
1、正式出版過本專業有一定學術水平的專著(或獨立承擔過3萬字以上部分章節的全國統編教材、省重點統編教材的編寫工作),并在公開發行刊物上發表論文或實驗報告1篇以上。 2、在公開發行刊物上發表論文或實驗報告3篇以上,其中在一篇為省級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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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條件 | 1、系統地開設過一門以上本專業的實驗課; 2、完成規定的實驗教學任務,實驗教學工作量飽滿,教學考核優良。 |
衛生系列
成 果 及 業 績 | 專 著、論 文 | |
主 任 醫 藥 護 技 師 |
1、國家有突出貢獻的優秀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者;或獲得國家級二等以上科技成果獎,或者獲國家三等、省(部)級二等以上科技成果獎的前五名;或省(部)級三等(預防、勞衛、血防、結防、藥檢等專業要求二等以上)科技成果獎的前五名。 2、直接主持并完成過省(部)級以上重點科研課題或新產品研制或引進、推廣兩項以上國外新成果、新技術,其技術水平達到國內同專業先進水平,并取得很好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經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鑒定認可的。 |
1、正式出版過本專業有很高學術價值或實用價值的專著。 2、在國家級刊物、國家級專業學會年會或國家重點課題研討會上發表3篇以上本專業有很高學術價值的論文(第一作者)。 |
副 主 任 醫 藥 護 技 師 |
1、獲得國家級、省(部)級二等以上科技成果獎,或獲省(部)級三等科技成果獎的前五名。 2、直接主持并完成過省(部)級科研課題或新產品研制,或引進、推廣兩項以上國內外新成果、新技術,其技術水平達到國內專業先進水平,并取得較好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經省(部)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鑒定認可的。 3、1977年恢復高考制度以前入學大專畢業在縣(含縣)以上企事業單位累計從事本專業工作滿二十五年且任中級職務滿五年,現擔任地(市)以上專業學會常務理事以上職務,并已擔任縣以上醫療衛生單位專業科室主任(或院護部主任)八年以上,或累計從事本專業工作滿三十年并被評為省(部)級以上優秀專業技術工作者。 |
1、正式出版過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或實用價值的專著。 2、在國家級刊物、國家級專業學會年會或國家重大課題研討會上發表或交流論文1篇以上并在省級刊物、省級專業學會年會、省重點課題研討會上發表或交流(評上等級)論文2篇以上。 |
主 治 醫 藥 護 技 師 |
1、獲得省(部)級三等以上科技成果獎,或者獲得省(部)級四等、州市(廳)級二等以上(地市級以上單位預防、勞衛、血防、結防、藥檢等專業要求州市(廳)級一等以上)科技成果獎的前三名。 2、直接主持并完成過州(市)級以上科研課題或新產品研制或引進、推廣兩項以上國內新成果、新技術,其技術水平達到本地州(市)先進水平,并取得很好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經州市(廳)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鑒定認可的。 |
1、正式出版過本專業有一定學術價值或實用價值的專著。 2、在省級刊物、省級專業學會年會、重點課題研討會上發表或交流1篇,并在州市(廳)級刊物或專業學會年會、重點課題研討會發表或交流(評上等級)論文2篇以上。 |
自然科研系列
成 果 及 業 績 | 專 著、論 文 | |
研 究 員 |
1、國家有突出貢獻的優秀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者;或獲得國家級二等以上科技、社會科學成果獎,或者獲國家級三等、省(部)級二等科技、社會科學成果獎的前五名。 2、獲得國家級四等科技成果獎,或者獲省(部)級三等以上科技成果獎2項以上的前二名。 |
1、正式出版過本專業有很高學術價值的專著。 2、在國家級專業刊物、專業學會年會、國家級重點課題研討會上發表或交流過(評上等級)的3篇以上本專業有很高學術價值的論文(每篇字數須在3000字以上)。 |
副 研 究 員 |
1、獲得國家級、省(部)級二等以上科技成果獎,或者省(部)級三等科技成果獎的前五名。 2、獲得國家級四等或省(部)級三等以上科技成果獎2項以上的前五名獲獎者。 3、77年恢復高考制度以前入校的在縣(含縣)以上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大專畢業累計從事本專業工作二十五年,擔任助理研究員職務滿五年,并直接主持過一項以上省級重大科研項目、重點攻著項目,通過正式鑒定,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
1、正式出版過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 2、在國家級專業刊物、國家級專業學會年會或國家重點課題研討會上發表或入選論文1篇,并在省級刊物、省級專業學會年會或省重點課題研討會上發表或交流過(評上等級)論文2篇以上(每篇字數須在2500字以上)。 |
助 理 研 究 員 |
獲得省(部)級三等以上科技成果獎,或者省(部)級四等或州市(廳)級三等以上科技成果獎的前三名。 |
1、正式出版過本專業有一定學術價值的專著。 2、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省級專業學會年會或省重點課題研討會上發表或獲獎論文1篇,并在州市(廳)級刊物或專業學會年會、重點課題研討會上發表或交流(評上等級)論文2篇以上(每篇字數須在2000字以上)。 |
高 級 實 驗 師 |
1、獲得國家級、省(部)級二等以上科技成果獎,或者獲省(部)級三等科技成果獎的前五名。 2、在科研成果開發、轉讓、推廣方面成績顯著;在省部級以上重大(點)工程、技術裝備、重點科研課題中,承擔過主要的實驗工作任務;或在省(部)級以上重點課題、重點實驗室(實習基地)等建設工作中,擔任配套實驗工作方面的直接負責人,經省有關部門組織評估,確認成績顯著。 3、1977年前入校的大專畢業生累計從事本專業25年,并任實驗師滿五年,工作成績顯著,被評為省(部)以上優秀專業技術工作者。 |
1、正式出版過本專業有很高學術價值的專著;或獨立編寫并出版了本專業有價值的實驗教學教材或實驗指導用書(5萬字以上)。 2、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刊物上發表論文(或實驗報告)5篇以上,其中在國家級刊物上發表過2篇(如系合作,應為第一作者)以上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 |
實 驗 師 |
1、獲得省(部)級三等以上科技成果獎,或者獲省(部)級四等、州市(廳)級三等以上科技成果的前三名。 2、在科研成果開發、轉讓、推廣方面成績突出,在省(部)級以上重大(點)工程、技術裝備、重點科研課題中,承擔實驗工作任務;或參與并完成州市(廳)級科研課題,在省(部)級以上重點課題、重點實驗室(實習基地)等建設工作中,擔任配套實驗工作任務,經省(部)有關部門組織評估,確認成績優異。 3、成績顯著,被評為州市(廳)級以上優秀專業技術工作者。 |
1、正式出版過本專業有一定學術水平的專著;或獨立編寫過本專業的實驗教材或實驗指導用書,并在公開刊物上發表論文或實驗報告1篇以上。 2、在公開發行刊物上發表論文或實驗報告3篇以上,其中一篇為省級以上。 |
社會科研系列
成 果 及 業 績 | 專 著、論 文 | |
研 究 員 |
1、國家有突出貢獻的優秀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者;或獲得國家級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全國“五個一工程”獎;或者獲國家級三等、省(部)級二等科技成果獎的前五名。 2、獲得國家級四等或省(部)級三等以上科技成果獎2項以上的前二名。 |
1、正式出版過本專業有很高學術價值的專著。 2、在國家級專業刊物、國家級專業學會年會或國家級重點課題研討會上發表或交流過(評上等級)的2篇以上。 |
副 研 究 員 |
1、獲得國家級、省(部)級二等以上科技成果獎、全國“五個一工程”獎;或者省(部)級三等科技成果獎的前五名。 2、1977年恢復高考制度以前入校的在縣(含縣)以上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大專畢業累計從事本專業工作二十五年以上,擔任助理研究員職務滿五年,并直接主持過一項以上省級或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資助的科研項目或中央、國務院有關部委或省委、省政府正式下達的重點科研項目者或省軟科學、省社會科學基金資助的重點項目者。 |
1、正式出版過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 2、在國家級專業刊物、國家級專業學會年會或國家重點課題研討會上發表或入選論文1篇,并在省級刊物、省級專業學會年會或省重點課題研討會上發表或交流(評上等級)論文3篇以上。 |
助 理 研 究 員 |
獲得省(部)級三等以上科技成果、省“五個一工程”獎;或者獲省部級四等、州市(廳)級三等以上科技成果獎的前三名。 | 1、正式出版過本專業有一定學術價值的專著。 2、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發表、省級專業學會年會、省重點課題研討會上發表或入選論文3篇以上。 |
統計系列
成 果 及 業 績 | 專 著、論 文 | |
高 級 統 計 師 |
1、獲得國家級、省(部)級二等以上科技、社會科學成果獎,或省(部)級三等科技、社會科學成果獎的前五名。 2、在統計科研、統計改革、統計調研等統計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果,在全省范圍內得到推廣應用,并經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鑒定認可的主要負責人。 3、1977年恢復高考制度以前入校的在縣(含縣)以上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大專畢業生累計從事統計工作二十五年,擔任統計師職務滿五年,且被評為省(部)級統計工作先進個人或直接主持個一個大型企業、一個系統的統計工作,經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考核評審驗收,統計工作達標為二級以上單位的主要貢獻者。 |
1、正式出版過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 2、在國家級專業刊物、國家級專業學會年會或國家重點課題研討會上發表或入選論文1篇,并在省級刊物、省級專業學會年會或省重點課題研討會發表或交流(評上等級)論文2篇以上。 |
工藝美術系列
成 果 及 業 績 | 專 著、論 文 | |
高 級 工 藝 美 術 師 |
1、獲得國家級、省(部)級二等以上科技成果獎,或省(部)級三等科技成果獎的前五名。 2、獲得國家級工藝美術銀杯獎以上或省(部)級工藝美術一等獎(國家級金杯獎成果,銀杯獎前六名;省(部)級工藝美術一等獎的前五名)。 3、1977年以前入校的在縣(含縣)以上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大專畢業生累計從事本專業25年,并任工藝美術師職務滿五年的,且直接主持過省(部)級以上重大科研課題,或經國家、省(部)級鑒定的新產品研制,或在國內有較大影響的技術攻關等主要專業技術工作,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并經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認可其專業技術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
1、正式出版過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 2、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省級以上專業學會年會或省重點課題研討會上公開發表或交流過(評上等級)3篇以上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其中1篇發表或入選在國家級刊物或國家級專業學會年會或國家重大課題研討會上。 |
工 藝 美 術 師 |
1、獲得省(部)級三等以上科技成果獎,或 獲省(部)級四等或地(廳)級二等以上科技成果獎者的前三名。 2、獲得省(部)級工藝美術三等獎以上或州(市)級工藝美術一等獎者。 3、直接主持過 州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或經州市(廳)級以上鑒定的新產品研制,或在省內有重大影響的技術攻關等主要專業技術工作,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并經州市(廳)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認可其專業技術水平達到省(部)級先進水平。 |
1、正式出版過本專業一定高學術價值的專著。 2、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學會年會或省重點課題研討會上發表或交流過1篇,并在州市(廳)級刊物、州市(廳)級專業學會年會,重點課題研討會上發表或交流過(評上等級)論文2篇。 3、在省級以上本專業刊物上發表過3篇以上工藝學術作品。 |
出版系列(圖書編輯部分)
成 果 及 業 績 | 專 著、論 文 | |
編 審 |
1、國家有突出貢獻的優秀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者;獲國家級二等,省(部)級一等科技成果獎、社會科學成果獎,或者省(部)級二等科技成果獎、社會科學成果獎的前三名獲獎者。 2、獨立策劃、編輯出版3種以上具有高水平思想價值、學術價值、藝術價值、科學文化價值的省局級以上重點圖書,取得很好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并有一次獲全國“五個一工程”一本好書獎、國家圖書獎或三次以上獲中國圖書獎等獎項。 3、獨立完成三種以上省級以上重點圖書裝幀設計,在國內裝幀界有重大影響,并有一次以上獲國家級書刊裝幀設計一等獎或三種以上獲省級裝幀設計一等獎的美術編輯。 |
1、正式出版過本專業有很高學術價值的專著。 2、在國家級刊物、國家級專業學會年會或國家重點課題研討會上交流或發表(評上等級)的三篇以上本專業有很高學術價值的論文。 |
副 編 審 |
1、獲國家級、省(部)級二等以上科技成果獎、社會科學成果獎;或省(部)級三等科技成果獎、社會科學成果獎的前五名獲獎者。 2、獨立策劃、編輯出版3種以上具有高水平的思想價值、學術價值、藝術價值、科學文化價值的省局級以上重點圖書,取得很好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并有一次獲全國“五個一工程”一本好書獎、國家圖書獎(含提名獎),兩次以上獲中國圖書獎等獎項或三種次以上在省(部)級優秀圖書評獎中獲一等獎。 3、獨立完成三種以上省級以上重點圖書裝幀設計,在國內裝幀界有較大影響,并有一次以上獲國家級書刊裝幀設計二等獎或兩種以上獲省級書刊裝幀設計一等獎的美術編輯。 |
1、正式出版過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 2、在國家級刊物、國家級專業學會年會或國家重點課題研討會上發表交流(評上等級)本專業論文1篇,并在省級刊物或省級學會年會、省重點課題研討會上發表交流(評上等級)2篇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本專業論文。 |
編輯 技術編輯 |
1、獲省(部)級、州市(廳)級一等科技成果獎、社會科學成果獎,或地廳級二等科技成果獎、社會科學成果獎的前三名獲獎者。 2、為主策劃、編輯出版3種以上具一定思想價值、學術價值、藝術價值、科學文化價值的省局級以上重點圖書出版任務,取得一定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并有一次以上在省(部)級優秀圖書評獎中獲一等獎獎項。 3、完成三種以上局級以上重點圖書裝幀設計,在省內外裝幀界有一定的影響,并有一次獲國家級圖書裝幀設計三等獎或省級圖書裝幀設計二等獎的美術編輯。 4、完成三種以上省局級以上重點圖書、復雜書稿的核對和較對付型工作,解決一些疑難問題,并在省局級校對質量評比活動中獲獎。 5、完成三種以上省局級以上重點圖書、復雜書稿的技術設計工作,在設計工作中獲省(部)級以上獎勵,能妥善解決技術處理中的疑難問題,多次防止編輯技術中的重大差錯。 |
1、正式出版過本專業有一定學術價值的專著。 2、在省級刊物、省級專業學會年會或省重點課題研討會上發表或交流(評上等級)本專業論文1篇,并在州市(廳)級刊物、學會年會、重點課題研討會上發表或交流(評上等級)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 |
出版系列(期刊編輯部分)
成 果 及 業 績 | 專 著、論 文 | |
編 審 |
1、國家有突出貢獻的優秀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者;獲國家級二等,省(部)級一等科技成果獎、社會科學成果獎,或者省(部)級二等科技成果獎、社會科學成果獎的前五名獲獎者。 2、編發五篇以上具有很高思想價值、學術價值、藝術價值、科學文化價值的重點文章,并為國際、國家有重大影響的知名報刊轉載。 3、完成刊物的裝幀設計和版面設計工作,為刊物獲得國家級書刊裝幀設計一等獎或三次以上獲省級裝幀設計一等獎的美術編輯。 |
1、正式出版過本專業有很高學術價值的專著。 2、在國家級刊物、國家級專業學會年會或國家重點課題研討會上交流或發表(評上等級)的三篇以上本專業有很高學術價值的本專業論文。 |
副 編 審 |
1、獲國家級、省(部)級二等以上科技成果獎、社會科學成果獎;或省(部)級三等科技成果獎、社會科學成果獎的前五名獲獎者。 2、編輯三篇以上具有高水平的思想價值、學術價值、藝術價值、科學文化價值的重點文章,并由國家、國際有較大影響的刊物所轉載。 3、完成刊物的裝幀設計和版面設計工作,并有一次以上獲國家級書刊裝幀設計二等獎或省(部)級刊物裝幀設計一等獎的美術編輯人員。 4、1977年恢復高考制度以前入學的大專畢業生,在縣以上(含縣)企事業單位工作累計從事本專業工作二十五年以上,擔任中級職務滿五年,且編輯業績突出,為所在期刊獲全國優秀科技期刊、全國優秀社科期刊作出主要貢獻。 |
1、正式出版過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 2、在國家級刊物、國家級專業學會年會或國家重點課題研討會上發表交流(評上等級)本專業論文1篇,并在省級刊物或省級學會年會、省重點課題研討會上發表交流(評上等級)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本專業論文2篇。 |
編輯 技術編輯 |
1、獲省(部)級、州市(廳)級一等科技成果獎、社會科學成果獎,或地廳級二等科技成果獎、社會科學成果獎的前三名獲獎者。 2、編發三篇以上具有一定思想價值、學術價值、藝術價值、科學文化價值的重點文章,并其它刊物所轉載。 3、完成刊物的裝幀設計和版面設計工作,并有一次以上獲國家級刊物裝幀設計三等獎或省(部)級刊物裝幀設計二等獎的美術編輯人員。 4、完成刊物復雜書稿的核對和校對付型工作,解決一些疑難問題;并在省局級校對質量評比中獲獎。 5、完成刊物復雜稿物的技術設計工作,在技術設計工作中獲省(部)級以上獎勵。能妥善解決技術處理中的疑難問題,多次防止編輯技術中的重大差錯。 |
1、正式出版過本專業有一定學術價值的專著。 2、在省級刊物、省級學會年會或省重點課題研討會上發表或交流(評上等級)本專業論文1篇,并在州市(廳)級刊物、學會年會、重點課題研討會上發表或交流(評上等級)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 |
出版系列(地方志編輯部分)
成 果 及 業 績 | 專 著、論 文 | |
編 審 |
1、國家有突出貢獻的優秀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者;獲國家級二等,省(部)級一等科技成果獎、社會科學成果獎,或者省(部)級二等科技成果獎、社會科學成果獎的前五名獲獎者。 2、完成三種以上具有很高思想價值、學術價值、藝術價值、科學文化價值的地方志的編輯出版任務,取得很好的社會效益,并在國家優秀志書評選中有一次獲得一等獎的主要貢獻者(集體項目指前三名)。 |
1、正式出版過本專業有很高學術價值的專著。 2、在全國性期刊或國家級專業學會年會、國家重點課題研討會上交流或發表(評上等級)的三篇以上本專業有很高學術價值的論文。 |
副 編 審 |
1、獲國家級、省(部)級二等以上科技成果獎、社會科學成果獎;或省(部)級三等科技成果獎、社會科學成果獎的前五名獲獎者。 2、完成三種以上具有很高思想價值、學術價值、藝術價值、科學文化價值的地方志的編輯出版任務,取得很好的社會效益,并有一次獲得國家優秀志書評選二等獎或省(部)級優秀志書評選一等獎的主要貢獻者(集體項目指前三名)。 |
1、正式出版過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 2、在國家級刊物、國家級專業學會年會或國家重點課題研討會上發表交流(評上等級)本專業論文1篇,并在省級刊物或省級學會年會、省重點課題研討會上發表交流(評上等級)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本專業論文2篇。 |
編輯 技術編輯 |
1、獲省(部)級、州市(廳)級一等科技成果獎、社會科學成果獎,或地廳級二等科技成果獎、社會科學成果獎的前三名獲獎者。 2、完成3種以上具有一定水平的地方志編輯出版任務,取得一定的社會效益,并有一次獲省(部)級優秀志書評選二等獎以上的主要貢獻者(集體項目指前三名)。 3、完成三種以上地方志的技術設計工作,提出并承擔特殊書稿的方案設計工作,能妥善解決有關疑難問題,在設計工作中獲省(部)級以上獎勵者;或能對編輯技術處理工作的各個環節起監督作用,能妥善解決技術處理中的有關疑難問題,多次防止了編輯技術中的重大差錯。 |
1、正式出版過本專業有一定學術價值的專著。 2、在省級刊物、省級學會年會或省重點課題研討會上發表或交流(評上等級)本專業論文1篇,并在州市(廳)級刊物、學會年會、重點課題研討會上發表或交流(評上等級)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 |
圖書資料系列
成 果 及 業 績 | 專 著、論 文 | |
研 究 館 員 |
國家有突出貢獻的優秀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者;或獲得國家級二等以上科技、社會科學成果獎,或者獲國家級三等、省(部)級二等科技、社會科學成果獎的前五名。 | 1、正式出版過本專業有很高學術價值的專著。 2、在國家級刊物、學術會議重大課題研討會上發表或交流過(評上等級)的三篇以上本專業有很高學術價值的論文。 |
副 研 究 館 員 |
1、獲得國家級、省(部)級二等以上科技、社會科學成果獎,或者省(部)級三等以上科技、社會科學成果獎的前五名。 2、1977年恢復高考制度以前入學、在縣(含縣)以上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大專畢業累計從事本專業工作二十五年,任中級職務滿五年并主持過省部級以上重大科研課題或高深文獻的研究任務,通過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鑒定,達到省內先進水平或在任職期間獲國家一級圖書館(全國文明圖書館)稱號的主要業務負責人。 |
1、正式出版過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 2、在國家級刊物、學會年會、重大課題研討會上發表或交流過(評上等級)1篇并在省級刊物或省級學會年會、省重點課題研討會上發表或交流過(評上等級)2篇以上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 |
館 員 |
1、獲得省(部)級三等以上科技、社會科學成果獎,或者省(部)級四等或州市(廳)級二等以上科技、社會科學成果獎的前三名。 2、兩次獲得州市(廳)級三等或縣一等以上科技成果獎、社會科學成果獎項目的主要貢獻者(集體項目指前二名)。 |
1、正式出版過本專業有一定學術價值的專著。 2、在省級刊物、省級學會年會、省重點課題研討會上發表或交流過(評上等級)1篇并在州市(廳)級刊物或專業學會年會、重點課題研討會上發表或交流(評上等級)論文2篇以上本專業有一定學術價值的論文。 |
翻譯系列
成 果 及 業 績 | 專 著、論 文 | ||
譯 審 |
1、國家有突出貢獻的優秀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者;或獲得國家級二等以上社會科學成果獎,或者獲國家級三等、省(部)級二等社會科學成果獎的前五名。 2、擔任過重要國際會議或黨和國家領導人的翻譯工作。 |
1、正式出版過本專業有很高學術價值的專著或20萬漢字以上的譯著。 2、在國家級刊物、國家級專業學會年會或國家重大課題研討會上發表或交流(評上等級)論文3篇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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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譯 審 |
1、獲得國家級、省(部)級二等以上社會科學成果獎,或者省(部)級三等以上社會科學成果獎的前五名。 2、擔任過國際會議或省(部)級領導干部出訪團組的翻譯工作或省級以上重點工程項目談判翻譯工作。 3、1977年恢復高考制度以前入校的在縣(含縣)以上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大專畢業生累計從事本專業工作25年,擔任翻譯滿五年,負責審核過重要的翻譯文稿,專業技術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以上,并經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鑒定認可者。 |
1、正式出版過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或15萬以上漢字的譯著。 2、在國際或國家級專業刊物、國家級專業學會或國家重大課題研討會上發表或入選論文1篇,并在省級刊物、省級專業學會年會或省重點課題研討會上發表或交流(評上等級)論文2篇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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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 譯 |
口 譯 |
1、擔任過地(廳)級以上領導干部出訪團組或國外重要來訪團組的翻譯工作。 2、擔任過大、中型中外合作項目談判的翻譯工作。 3、在國外擔任過二年以上的翻譯工作。 |
1、正式出版過本專業有一定學術價值的專著。 2、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發表、省級專業學會年會或省重點課題研討會上發表或入選論文1篇,并在州市(廳)級刊物或專業學會年會、重點課題研討會上發表或交流(評上等級)論文2篇以上。 (注:提供譯文、譯著的,須經人事(職改)部門測試) |
筆 譯 |
1、獲得省(部)級三等以上社會科學成果獎;或者獲省(部)級四等、州市(廳)級二等以上社會科學成果獎的前三名。 2、在省(部)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過5萬字以上漢字的譯文或出版過5萬以上漢字的譯著,被評為州市(廳)級翻譯工作先進個人。 |
經濟系列
成 果 及 業 績 | 專 著、論 文 | |
高 級 經 濟 師 |
1、獲得國家級、省(部)級二等以上科技、社會科學成果獎;或省(部)級三等科技、社會科學成果獎項目的前五名。 2、從事工交、外經、外貿、商業、供銷、物資等經營或經濟管理工作,取得較好的經濟收益,被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鑒定認可,近三年內連續居本省(部)同行業前三名的主要貢獻者。 3、1977年恢復高考制度以前入校的在縣(含縣)以上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大專畢業生累計從事本專業工作25年,擔任經濟師滿五年,現任大型企業總(副總)經濟師,中型企業總經濟師或上述企業未設總(副總)經濟師職位,現任經營管理的廠長、副廠長三年以上,并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主持、承擔過省部級以上重大科研課題,通過省(部)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鑒定,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
1、正式出版過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 2、在國家級刊物、國家級專業學會年會或國家重大課題研討會上發表或入選論文1篇,并在省級刊物、省級專業學會年會或省重點課題研討會發表或交流(評上等級)論文2篇以上。 3、主持制定的經營決策方案、改革措施、管理辦法等,被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認可,已在同行業或全省范圍采用或推廣,實施后有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
工程系列
成 果 及 業 績 | 專 著、論 文 | |
高 級 工 程 師 |
1、獲得國家級、省(部)級二等以上科技成果獎、優秀設計獎;或者獲省(部)級三等科技成果獎、優秀設計(含勘察、工業工程)獎項目的前五名;或2個以上省(部)級獎的前五名。 2、1977年恢復高考制度以前入校的在縣(含縣)以上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大專畢業生累計從事本專業工作25年,擔任工程師滿五年,現任大型企業總(副總)工程師或中型企業總工程師三年以上;或主持或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推廣項目、新產品研制、科技攻關,達到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通過省(部)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鑒定;或獲省級優秀新產品獎的前三名,或擔任過限額(能源、交通、原材料行業5000萬元以上,其他行業3000萬元以上)技術項目技術負責人,經竣工驗收合格投產后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3、在地處鄉(鎮)的水庫、泵站、電排站、水管站、水土保持站、水文站等基層水利企事業單位工作12年以上,并獲得省(部)級四等以上科技成果的前七名,或直接主持過州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推廣項目、新產品研制、國家級重要水文站高洪方案的制定、水文測報整算、水文巡測分析、區域水資源評價、暴雨洪水調查等項目,通過省(部)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鑒定,其成果達到省內先進水平,并被評為州市(廳)級以上優秀專業技術工作者。 |
1、正式出版過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 2、在國際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過或在國外權威性刊物上發表過1篇以上本專業論文,或在國家級專業刊物、國家級專業學會年會或國家重大課題研討會上發表或入選論文1篇,并在省級刊物、省級專業學會年會或省重點課題研討會發表或交流(評上等級)論文2篇以上。 3、主持制定或編寫過本專業的規程、規范、圖集、標準,被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認可,已在同行業或全省范圍采用或推廣。 |
工 程 師 |
1、獲得省(部)級三等以上科技成果獎、優秀設計獎;或者獲省(部)級四等、州市(廳)級二等以上科技成果獎、優秀設計(含勘察、工業工程)獎項目的前三名。 2、直接主持過州市(廳)級以上重點科研課題、推廣項目、新產品研制,取得一定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并被評為州市(廳)級以上優秀專業技術工作者。 3、在地處鄉(鎮)的水庫、泵站、電排站、水管站、水土保持站、水文站等基層水利企事業單位工作8年以上,并獲得省(部)級四等以上科技成果、優秀設計獎,或者獲州市(廳)級三等以上科技成果的前五名;或直接主持過縣級以上科研課題、推廣項目、新產品研制,通過州市(廳)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鑒定,達到地市先進水平并被評為縣級以上優秀專業技術工作者;或直接主持小級重要文站高洪方案的制定、水文測驗、資料整編、水文情報、水質監測項目,成果經省級水文業務主管部門鑒定,達到優秀并被評為省水文部門優秀專業技術工作者。 |
1、正式出版過本專業有一定學術價值的專著。 2、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上發表、省級專業學會年會或重點課題研討會發表或入選論文1篇,并在州市(廳)級刊物或專業學會年會、重點課題研討會上發表或交流(評上等級)論文2篇以上。 3、主持制定或編寫過本專業的規程、規范、標書、圖集、標準、方案,被州市(廳)級業務主管部門認可,已在同行業或全省范圍采用或推廣。 |
工程系列土建專業
成 果 及 業 績 | 專 著、論 文 | |
高 級 工 程 師 |
1、獲得國家級、省(部)級二等以上科技成果獎、優秀設計獎;或者獲省(部)級三等科技成果獎、優秀設計(含勘察、城市規劃)獎、省(部)級二等以上建筑設計競賽獎項目的前五名;或2個以上省(部)級獎的前五名。 2、獲得中國建筑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獎)或省建設工程芙蓉獎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3、獲得5個以上省優質樣板工程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直接承擔并主持國家、省大中型重點工程項目、30層以上民用建筑施工項目、特大型橋梁(≥500米以上,單跨徑≥100米以上)項目,經驗收質量優良。 4、1977年恢復高考制度以前入校的在縣(含縣)以上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大專畢業生累計從事本專業工作25年,擔任工程師滿五年,現任大型企業總(副總)工程師或中型企業的總工程師三年以上;或主持過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新產品研制,通過省(部)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鑒定,達到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 |
1、正式出版過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 2、在國際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過或在國外權威性刊物上發表過1篇以上本專業論文,或在國家級專業刊物、國家級專業學會年會或國家重大課題研討會上發表或入選論文1篇,并在省級刊物、省級專業學會年會或省重點課題研討會發表或交流(評上等級)論文2篇以上。 3、主持制定或編寫過本專業的規程、規范、圖集、標準,被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認可,已在同行業或全省范圍采用或推廣。 |
工 程 師 |
1、獲得省(部)級三等以上科技成果獎、優秀設計獎;或者獲省(部)級四等、州市(廳)級二等以上科技成果獎、優秀設計(含勘察、城市規劃)獎或州市(廳)級建筑設計競賽一等獎項目的前三名。 2、獲得3次以上省級優質樣板工程獎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
1、正式出版過本專業有一定學術價值的專著。 2、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上發表、省級專業學會年會或重點課題研討會發表或入選論文1篇,并在州市(廳)級刊物或專業學會年會、重點課題研討會上發表或交流(評上等級)論文2篇以上。 3、主持制定或編寫過本專業的規程、規范、標書、圖集、標準、方案,被州市(廳)級業務主管部門認可,已在同行業或全省范圍采用或推廣。 |
檔案系列
成 果 及 業 績 | 專 著、論 文 | |
研 究 館 員 |
國家有突出貢獻的優秀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者;或獲得國家級二等以上科技、社會科學成果獎,或者獲國家級三等、省(部)級二等科技、社會科學成果獎的前五名。 | 1、正式出版過本專業有很高學術價值的專著。 2、在國家級專業刊物、國家級專業學會年會或重點課題研討會上發表或交流過(評上等級)的3篇以上。 |
副 研 究 館 員 |
1、獲得國家級、省(部)級二等以上科技、社會成果獎,或者省(部)級三等以上科技、社會科學成果獎的前五名。 2、1977年恢復高考制度以前入學、在縣(含縣)以上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大專畢業累計從事本專業工作二十五年,擔任館員職務滿五年,直接主持過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的主要專業技術工作,取得較好的社會閃閃或經濟效益,專業技術達到省內先進水平,并經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鑒定認可者。 |
1、正式出版過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 2、在國家級專業刊物、國家級專業學會年會、國家重點課題研討會上發表或交流過(評上等級)1篇并在省級刊物或省級專業學會年會、省重點課題研討會上發表或交流過(評上等級)論文2篇以上。 |
館 員 |
1、獲得省(部)級三等以上科技、社會科學成果獎,或者省(部)級四等或州市(廳)級三等以上科技、社會科學成果獎的前三名。 2、直接主持過州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的主要專業技術工作,取得較好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專業技術水平達到州市(廳)級先進水平,并被評為市(廳)級以上先進檔案工作者。 |
1、正式出版過本專業有一定學術價值的專著。 2、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省級專業學會年會、省重點課題研討會上發表或交流過(評上等級)1篇并在州市(廳)級刊物或專業學會年會、重點課題研討會上發表或交流(評上等級)論文2篇以上。 |
會計系列
成 果 及 業 績 | 專 著、論 文 | |
高 級 會 計 師 |
1、獲得國家級、省(部)級二等以上科技、社會科學成果獎;或者獲省(部)級三等科技、社會科學成果獎項目的前五名。 2、在會計科研、會計改革、會計管理和推行應用現代會計管理方法或先進技術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在全省范圍得到推廣,經同行專家鑒定并經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鑒定認可的主要貢獻者。 3、1977年恢復高考制度以前入校的在縣(含縣)以上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大專畢業累計從事本專業工作二十五年以上,擔任會計師職務滿五年,現任會計業務主管部門主要領導或大型企業總(副總)會計師、中型企業總會計師三年以上,工作業績突出;或被評為省(部)級以上會計工作先進個人。 |
1、正式出版過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 2、在國家級專業刊物、國家級專業學會年會或國家級重大課題研討會上發表或入選論文1篇,并在省級專業刊物、省級專業學會年會、省重點課題研討會上發表或交流(評上等級)論文2篇以上。 |
審計系列
成 果 及 業 績 | 專 著、論 文 | |
高 級 審 計 師 |
1、獲得國家級、省(部)級二等以上科技、社會科學成果獎;或者獲省(部)級三等科技、社會科學成果獎的前五名。 2、在審計科研、審計改革、審計管理和推行應用現代審計管理方法或先進技術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在全省范圍得到推廣,經同行專家鑒定并經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鑒定認可的主要貢獻者。 3、1977年恢復高考制度以前入校的在縣(含縣)以上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大專畢業累計從事本專業工作二十五年以上,擔任審計師職務滿五年,現任審計業務部門的主管領導或總(副總)審計師三年以上,工作業績突出;或被評為省(部)級以上審計工作先進個人。 |
1、正式出版過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 2、在國家級專業刊物、國家級專業學會年會或國家級重大課題研討會上發表或入選論文1篇,并在省級專業刊物、省級專業學會年會、省重點課題研討會上發表或交流(評上等級)論文2篇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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