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多省市明確社保降費!
近期,多地人社官方發文明確,2024年起階段性降低醫保、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養老保險。

8月28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通知》,明確:
一、延續實施階段性降費率政策
按規定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政策的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用人單位費率降至0.8%、個人費率降至0.2%。
二、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2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40%返還。

2024年8月,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稅務局聯合發布《關于實施2024年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公告》,明確:
一、延續實施階段性降費率政策
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2025年12月31日(費款所屬期),全省失業保險單位費率、個人費率仍分別按0.5%執行。
二、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申請對象和條件。截至2023年末參保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含)以上,2023年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2023年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2023年末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2024年8月,哈爾濱市發文明確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參保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中小微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返還,大型企業按30%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
實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8月,廣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關于實施2024年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公告》,明確:
一、降低費率政策
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執行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為0.6%,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0.4%。
二、實施穩崗返還政策
三、技能提升補貼政策
參加失業保險12個月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12個月內的(不含專業技術類證書),可按規定申請技能提升補貼,補貼標準為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不超過3次。政策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四、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
2024年1月1日之后,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離校兩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16-24歲登記失業青年,并為其繳納3個月及以上失業、工傷、職工養老保險費的,可按1500元/人的標準享受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為進一步優化南寧市營商環境,助力企業發展,根據國家、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今明兩年,南寧市企業的失業保險費率和工傷保險費率繼續降低!
一、失業保險
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執行時間延續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工傷保險
繼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政策執行期間,全區統一以現行基準費率為基礎下調50%,執行時間延續至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7月,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4部門關于做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落實工作的通知:
一、延續實施階段性降費率政策。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延續實施一年,其中單位費率0.7%、個人費率0.3%,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參保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20%,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不含補繳歷年欠費及滯納金)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為60%。政策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7月,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關于貫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一、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政策中,單位繳費費率為0.7%,個人繳費費率為0.3%。
二、延續實施穩崗返還政策中,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為5.5%;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60%返還。
三、延續實施技能提升補貼政策中,補貼標準按照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執行。

2024年7月,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通知》:
一、延續實施階段性降費率政策。
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失業保險總費率1%,其中用人單位費率0.5%,職工個人費率0.5%,政策延續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參保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可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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