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15]94號
頒布時間:2015-12-04 00:00:00.000 發文單位:上海證券交易所
為防范市場大幅波動風險,進一步完善證券交易機制,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權益,推動證券市場的長期穩定健康發展,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決定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四章中增加第五節“指數熔斷”,就指數熔斷相關事宜做出專門規定(詳見附件),并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
請各市場參與人認真做好指數熔斷相關業務和技術系統準備,確保市場平穩運行。
本所2013年發布的《關于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及相關事項的通知》(上證發[2013]9號)中規定的暫不實施事項,仍按其相關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