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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課】稅前扣除憑證運用與風險應對 | 2019年05月16日 19:30~21:00 |
贈送資料:電子版課程講義 |
教學大綱
【課程名稱】稅前扣除憑證運用與風險應對
【上課時間】05月16日(周四 19:30~21:00)
【參與方式】免費報名
【課程形式】網絡在線直播
【QQ交流群】920930386(點擊加群)
【課程大綱】
一、不需要發票的幾種實務情形
(一)政策依據
1.28號文:小額零星
2.28號文:分攤方式
3.總局答疑
4.對第九條的再理解
(二)無需發票的食堂支出
1.業務形式
2.憑證要求
(三)水、電等費用需要單獨支付且出租方采取費用分攤方式處理。
1.單位出租
2.其他情形---個人出租
3.其他情形---施工現場
4.綜上所述,可以把第十九條重新表述為:企業租用辦公、生產用房等資產發生水電等費用,出租方開具發票的,承租方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出租方采取分攤方式的,承租方以收款憑證或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5.為什么會允許承租方以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呢?筆者認為這可能是因為,實踐中很多出租方以經營范圍不包含相應項目為理由,拒絕向承租方開具相應品目的發票,第十九條為承租方所得稅前扣除憑證的取得開辟了一條新的路徑。
6.另據坊間傳聞,總局只認可轉售貨物,而不認可轉售服務,認為服務不能轉售,出租方支付的通訊線路、有線電視、網絡等費用,經營者可以向其開具品目為電信服務、廣播影視服務的發票,而出租方卻不能(?)向承租方開具相應品目發票。
如果是這樣,如何解釋轉租不動產可以開具租賃服務品目的發票?
即便是如此,水、電、燃氣、冷氣、暖氣等貨物,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根據《管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理應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為何又允許用其他外部憑證呢?
此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4號)的規定,物業公司收取的自來水費是可以開具發票的。
7.由于《管理辦法》規范的只是企業所得稅,納稅人還需要關注增值稅的問題,筆者提出建議如下:
(1)如果承租方和出租方均屬于一般納稅人,承租方應當向出租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至少水、電、燃氣、冷氣、暖氣等貨物應當取得專票,其他服務可以取得收款憑證或者分割單。
(2)如果承租方是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根據《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以出租方開具的收款憑證或者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這種情況下,出租方如為一般納稅人,自經營者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將分攤出去費用對應的進項稅額轉出。
(3)如果承租方是一般納稅人,出租方是小規模納稅人,承租方既可以取得專票,也可以取得收款憑證或者分割單,顯然,這兩種憑證的費用分攤價格是不一樣的。
(四)其他與個人提供的勞務或者服務相關的零星開支
1.常見的情形
2.憑證要求
3.規避風險
(五)發放給消費者個人的小額電子紅包或優惠券
二、《辦法》的溢出效應----沖擊波
(一)支付銀行費用的風險
1.規定
2.實務理解:
3.結論
所以,銀行的手續費支出要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再提醒企業向銀行借款的利息支出也應該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上述理解政策的思路)。
4.提醒
銀行手續費單據或利息結算單屬于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七條規定的“稅前扣除留存備查資料”。
備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七條,企業應將與稅前扣除憑證相關的資料,包括合同協議、支出依據、付款憑證等留存備查,以證實稅前扣除憑證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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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現金支付可能不能稅前扣除
1.實務理解
2.實務案例:不怕一萬怕萬一
【例】企業購買原材料,款項也支付了,還沒有等到開票,對方就“失聯”,被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可以按照相關規定“憑相關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后,相應支出可以稅前扣除”,具體資料包括:
(1)銷售方列入非正常經營戶等證明資料;
(2)相關業務活動的合同或者協議(包括如未簽訂合同,可用雙方確認的驗貨單等資料替代);
(3)采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
(4)貨物運輸的證明資料(或快遞單子等);
(5)貨物入庫、出庫內部憑證;
(6)企業會計核算記錄以及其他資料。
前款第1項至第3項為必備資料。
3.提醒:
4.政策依據
三、發票的稅務籌劃
(一)大V推薦的方法
1.解決企業難以取得發票問題的稅收籌劃技巧
2.稅收籌劃效果
(二)其他實務方法
1.絕對不能買賣發票
2.設立個體戶
3.關于替票
四、外帳費用的常見誤區
(一)賬表差異-----費用率的誤用
1.按費用率推算費用
2.費用率的稽查
(二)費用歸屬的糾結
1.費用到底該計入哪個科目(含二級科目)?
(三)易遺漏其他涉稅
1.沒考慮視同銷售
2.遺漏個稅
(1)部分福利費需要并入工資薪金,計算繳納個稅。
(2)部分業務招待費需要代扣代繳個稅。
(3)部分宣傳品(隨機贈送)的,需要代扣代繳個稅。
(四)費用跨期的問題
1.不合理的延期報銷
2.跨年報銷
一般性的期限規定
(五)收到的12種不征稅發票財稅處理
五、稅前扣除憑證一般性規定
(一)稅前扣除憑證的含義
(二)憑證的層次性劃分
(三)稅前扣除憑證管理應遵循的原則
(四)憑證效力與期限
(五)專條強調了:完整性
(六)新政策下的稅前扣除憑證的類型
六、特殊情形下稅前扣除憑證的稅務處理
(一)憑證補開制度
第十三條企業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
七、附件完整性的要求
費用類
|
不規范點
|
規范附件明細
|
1、辦公用品費 |
1.購買辦公用品只有發票,沒有其他單據。 2.批量購買辦公用品,沒有采購入庫和各部門領用單。 |
經審批的請購單、發票、入庫單、支出憑單、銀行回單等相關資料 |
2、差旅費 | 只有差旅費報銷單沒有行程單等記錄。 | 出差工作計劃書(出差行程單)、發票、差旅報銷單、銀行回單等相關資料 |
3、車輛修理費汽油費 | 只有修理費汽油費發票,企業沒有車輛。 | 經審批的汽車修理清單、發票、支出憑單、銀行回單等相關資料 |
4、稅款繳納 | 只有銀行回單,未有申報表或稅收繳款書。 | 納稅申報表主表或網上打印、支出憑單、稅收繳款書或銀行代扣款回單等相關資料 |
5、勞保用品 |
1.批量購買勞保用品,沒有采購入庫和各部門領用單。 2.各部門領用勞保用品未有部門領用單或者單據部門不全 |
經審批的請購單、發票、入庫單、支出憑單、銀行回單等相關資料 |
6、廣告費 | 只有發票和合同,未有照片或者其他廣告樣本等輔助證明資料。 | 經審批的合同、發票、相關的照片、支出憑單等相關資料 |
7、會務費 | 只有會議費發票未有,會議議程、簽到表、會議照片等證明資料。 | 經審批會議預算、合同、會議結算清單、發票、會議議程、簽到表、會議照片、支出憑單等相關資料 |
9、運費快遞費 | 1:快遞費月結沒有與快遞物流公司簽署合同 2:月結單沒有核對記錄及內部審批記錄。 | 委托運輸協議、運費結算單、發票、支出憑單等相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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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開放課堂會計實務課程輔導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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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已充分閱讀、理解并接受本協議的全部內容,一旦甲方成功付費購買本協議項下乙方提供的輔導課程,即表示甲方同意遵循本協議之全部約定。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由乙方旗下正保會計網校(m.electedteal.com) 為甲方提供與甲方選報輔導課程對應的輔導培訓服務。具體條款如下:
1 定義條款
本協議適用于正保會計網校(m.electedteal.com) 開放課堂會計實務 30天/90天/180天 課程輔導 服務。 本協議下“ 30天/90天/180天” 課程輔導服務是指乙方旗下正保會計網校(m.electedteal.com)向特定注冊學員推出的,在該等注冊學員選報課程并交費后,乙方按照本協議相關條款的規定向該等注冊學員提供的課程學習服務。
2 輔導課程、費用及費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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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乙方按照甲方最終選報的課程、班次、服務及實際交納的學習費用向甲方提供相應的輔導服務。
2.3 乙方提供的輔導課程、講義、配套資料、答疑服務等以當年對應課程輔導的招生方案為準??赡軙鶕嶋H情況調整老師、課程、大綱、答疑服務等,乙方有權根據實際調整變更具體服務內容和細節。
2.4 乙方隨課贈送的禮品、課程、分期貼息優惠或其他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優惠政策,如有退換課情況,乙方有權扣除相應費用(如若原包裝完整,甲方可以寄回,乙方不予扣除相應費用)。
2.5 購課規則
2.5.1 直播課程開課前,甲方如不滿意課程內容且未超過課程總時長的10%,可免費申請更換一次;
2.5.2 甲方如當期無法上直播課,可在報名交費1年內免費申請一次補學機會;
2.5.3 課程有效期內申請退費,若已聽課,則需根據具體聽課時長扣費【費用計算規則為:(甲方實際交費金額-甲方實際交費金額×20%)÷課程總時長×甲方已聽課時長】,若未聽課只下載了資料講義,則需在實際交費金額中扣除20%的費用,剩余的金額退還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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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 課程退換政策:網校課程為服務類商品,購買后無任何在線學習及下載使用記錄,可享受“7天無理由退款/換課”;
2.5.8 如需發票,請在報名交費后1年內提交申請,逾期將不予辦理。
3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權利
甲方在按照本協議的規定交納全部學習費用后,有權利享受乙方為“30天/90天/180天”學員所提供的教學及輔導服務,具體服務內容以乙方網站公示的招生方案為準。
3.2 義務
3.2.1 甲方應按時、全額交納學習費用;
3.2.2 甲方對于乙方提供的學習課程,應保證只供甲方個人單獨學習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公開課程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學習課程、與他人共享學習賬號、將自己的學習賬號提供給第三方使用、將學習課程公開播放、傳播下載的課程及講義、資料、或以任何方式供多人同時使用。若甲方違反上述約定,甲方的學習權限將被乙方無條件立即關閉,已支付的費用不予退還,同時甲方應承擔因此給乙方所造成的全部損失及其他一切法律后果。
4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權利
4.1.1 乙方有權根據本協議相關條款獲得甲方交納的相應學費;
4.1.2 乙方有權根據本協議的約定獲得、持有和核對甲方提供的有關個人信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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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均能夠正常使用;但是因不可抗力以及甲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包括但不限于互聯網運營商提供的網絡中斷、甲方不具備上網條件(包括但不限于不具備軟硬件條件或者軟硬件故障)等,則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 特殊聲明
5.1 同一學習賬號每次只允許 1 臺手機(平板電腦)在線登錄,2 個及以上設備不允許同時在線使用。 甲方知悉并認可,若網校檢測到異常行為將觸發安全處理機制,有可能導致學員無法正常登錄和學習。
5.2 甲方若存在包括但不限于登錄、訪問異?;虿僮鳟惓5惹闆r,乙方出于保護原則,將鎖定相應賬號, 屆時甲方登錄賬號或學習權限將受到限制,如有疑問可聯系乙方官方客服。
6 不可抗力
6.1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協議雙方控制范圍,無法預見、無法避免或無法克服,使得本協議一方或雙方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本協議的事件。這類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戰爭、罷工、暴動、網絡中斷、政府行為、法律規定或其適用的變化,或者其他任何無法預見、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6.2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是由于不可抗力,則該方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6.3 不可抗力事由發生后,若有可能,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對方(乙方可以通過網站公告的方式通知甲方),凡違反此通知義務且不履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須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6.4 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曾受不可抗力影響而未能履約的一方應盡最大努力恢復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7 爭議的解決
7.1 本協議的內容、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國法律。
7.2 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任何爭議,則雙方應首先進行友好協商解決。
7.3 如果某一爭議未在一方首次提出協商之日后 30 日內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則任何一方可將該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在北京仲裁。
8 完整協議
乙方在正保會計網校網站上公布的招生方案及網站的注冊服務條款是本協議的補充,惟該等招生方案及網站注冊服務條款與本協議有不同之處的,則以本協議的約定為準。
9 保密義務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和信息具有保密義務,除非法律規定或者有權政府機關的命令和要求或者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個人信息和資料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甲方對本協議的內容、乙方提供的學習輔導課程的任何內容具有保密義務,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該等內容泄露給任何第三方或者提供給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足額賠償乙方的損失。
10 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乙方為甲方開通本協議中甲方所報課程聽課權限之日起至所報課程規定學習期限到期為止。
11 其他約定
11.1 本協議采用電子協議形式,凡購買開放課堂會計實務課程輔導視為同意并簽署本協議。本協議自甲方成功付費購買乙方本協議課程之后即生效。
11.2 如甲方通過補差價的方式升級到開放課堂其他會計實務課程,類別價格高于本課程以外的輔導課程,則本協議自甲方課程升級至輔導班次生效之日起自動終止,甲乙雙方權利義務關系以甲方課程升級后的新班次協議書為準。
11.3 本協議生效后,非經法定事由或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解除。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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