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協[2016]11號
頒布時間:2016-03-07 00:00:00.000 發文單位:中國資產評估協會
為規范資產評估師(含珠寶評估專業)職業資格考試收費管理,我會制定了《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收費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收費管理辦法》
2016年3月7日
附件
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收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資產評估師(含珠寶評估專業)職業資格考試收費管理,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發布的《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社部發[2015]43號),結合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收費(以下簡稱考試收費)是指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以下簡稱中評協)向參加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的考生收取的費用。
第三條 考試收費遵循以支定收、成本補償的原則。
第四條 考試收費主要用于組織考試報名、開發維護考試服務系統(包括考試報名、無紙化考試及評卷系統)、命題、租用考試場地、聘請監考人員、閱卷、印制證書等項目的開支。
第五條 考試收費標準由中評協根據上年度考試費用收支情況、本年度考試變化情況以及考試管理需要確定,具體收費金額在年度考試報名簡章中明確。
第六條 中評協設置考試收費專用賬戶,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第七條 考試收費使用統一稅收發票。
第八條 中評協委托的考試機構不得向考生收取任何費用。
第九條 中評協接受價格、財政、審計部門對考試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十條 中評協及其委托的考試機構人員,應當嚴格執行考試收費規定。對違反規定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