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會計從業資格
1、問:怎樣才能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答:《會計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欲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必須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后,憑考試成績合格證明申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同時,持證人員須自覺遵守《廣東省財政廳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
2、問:如何在東莞報考會計從業資格?
答:我市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知識考試每年上、下半年各舉行一次,報名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年的3月份和8月份。
具體時間、相關規定和要求以及報考程序以東莞財政網“最新公告”欄發布的相關內容為準,請屆時留意查閱。
3、問: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科目規定和時間安排?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考試地點 | 準考證領取時間 |
財經法規與 會計職業道德 |
上半年:6月份第3個星期日; 下半年:11月份第3個星期日。 |
詳見 《準考證》 |
上半年: 5月底或6月初; 下半年: 10月底或11月初。 |
會計基礎 | |||
初級會計電算化 | 上半年:7至8月份; 下半年:12至翌年1月份! | ||
說明:1、具體考試時間以《準考證》為準,《準考證》在報名處領; 2、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兩科必須同時合格,否則,這兩科須重報重考。 |
4、問:對符合免試條件的規定如何?
答:根據《廣東省財政廳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
“會計類專業”指:會計學;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門化;審計學;財務管理;理財。
5、如何判別專業學歷證書“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
答:考生可提交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各代理點的學歷認證書(東莞市代理點:1、東莞理工學院教務處,地點:莞城莞龍路,聯系電話:22861696;2、東莞市人才服務中心,地點:東莞市南城區宏遠路1號宏遠酒店一樓,聯系電話:22426440.);也可登陸國家教育部主辦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進行網上學歷驗證。
6、問:報考會計從業資格必須參加考前培訓嗎?
答:報考會計從業資格考前培訓,以考生自愿為原則。考生可選擇自學;也可以選擇參加考前輔導。參加輔導的考生,請務必選擇經我局備案的培訓單位(可查閱本網站“財會園地”—“年度東莞市會計專業知識培訓已備案單位”),以防受騙。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沒有指定教材,考生可自行選擇購買,也可在報名期間向市會計學會訂購省會計考辦推薦使用的教材(參加考前培訓的考生,該教材可由培訓單位統一組織征訂)。
7、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如何在網上查詢?成績合格后,又如何領取考試合格證明?
答:考試成績一般在考試一個月后公布(具體時間以本網站公告為準)。考生可撥打電話16826002、160或968696009查詢;也可在市財政局網站查詢(操作步驟:①登錄東莞市財政局網站;②進入“財會園地”欄目;③進入“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信息與成績咨詢”; ④按要求輸入“準考證或證件號” 和“姓名”; ⑤點擊“查詢”)。
考生可在考試成績公布一個月后,到原報考點領取成績合格證明。具體領取時間及辦法請屆時留意東莞財政網的公告。
8、如考試不合格,怎樣參加補考?
答: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另行安排補考。如當期考試不合格,可報名參加下一期的考試。
9、問: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
答: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會計基礎、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兩科成績合格,發放《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知識考試成績合格證明》,自發證之日起兩年內有效。
參加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成績合格,發放《廣東省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成績合格證書》,暫無有效期設定。
10、問:如何申請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其程序如何?
答:
申請人 | 受理部門 | 須填交表格 | 須提交證件 | 辦結時間 | |||||
市直單位 | 市會計學會 | 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一份); 2.《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人員基礎信息卡》(一份); 3.《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二份)。 上述表格可在東莞財政網站“財會園地”下載。 |
1.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雙科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及《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本人最高學歷原件和復印件; 4.本人近期同底小一寸免冠紅底證件照3張; 5.辦證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符合申領條件的,30個工作日內即可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
11、問:持有異地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可以在東莞申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嗎?
答: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實行全省統一考試(深圳市除外)。參加全省統考并取得全部考試科目成績合格證明的,可在全省各市(縣)級財政部門申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而在廣東省以外考取的會計從業資格成績合格證明只能在該省份內換領。
12、問: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上“學歷”欄上標注“無資格”是什么意思?
答:“無資格”是指尚未考取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即會計職稱)。
13、《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全國通用嗎?
答: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全國范圍內承認其會計從業資格,但對其證書的管理,實行屬地原則。如持證人工作單位等相關事項發生變更,須按規定及時辦理證書的調轉、變更登記手續。
14、問:持有異地《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現在東莞工作,如何辦理證書的調轉?
答:根據《廣東省財政廳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持證人員在不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范圍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自離開原工作單位之日起30日內,填寫調轉登記表,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向原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出手續;并自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和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向調入單位所在地區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
如:張某持有湖南衡陽市財政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現在東莞市虎門鎮工作,其辦理證書的調轉手續如下:1)填寫《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現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到衡陽市財政局辦理調出手續。
2)持衡陽財政局轉交的會計從業資格檔案(文件袋密封)、現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到東莞財政局虎門分局辦理調入手續。
15、問:《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在東莞A鎮領取,現在東莞B鎮工作,需辦理證書的調轉嗎?手續如何?
答:發生上述情況的持證人員,應當自離開原工作單位之日起90日內,辦理調轉登記手續。
如:王某持有東莞市財政局東城分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現在東莞市南城工作,其辦理證書的調轉手續如下:1)填寫《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現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到東莞市財政局東城分局辦理調出手續;2)持東莞市財政局東城分局轉交的會計從業資格檔案(文件袋密封)、現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到東莞財政局南城分局辦理調入手續。
對不按規定完成相關年度繼續教育的持證人員,我市不受理其證書的調轉;不按規定辦理調轉手續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視之為無效。
16、問:姓名、身份證號碼、學歷、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等事項發生變更,如何辦理變更登記?
答:發生上述事項變更,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學歷畢業證書、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填寫《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并持本人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到到所屬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財政分局)辦理。
17、《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遺失(損毀),如何辦理換(補)證手續?
答:《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如遺失或損毀,持證人須提供以下材料到所屬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財政分局)申請補(換)發:1.提交書面遺失(或損毀)情況說明及補辦申請(屬損毀的,還須提交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2.刊登在《東莞日報》上的遺失聲明。
第二部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1、問:《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怎樣年檢(審)?
答:《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現已取消年檢(審)制度。持證人員每年只須完成繼續教育,并及時辦理登記、確認手續即可。
2、問:如何參加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如何辦理登記、確認手續?
答: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由省財政廳統一部署,有關文件精神,我局將及時制作文件并通過東莞財政網“最新公告”發布,請留意查閱。
繼續教育工作開展后,持證人員可就近選擇經我局備案的培訓單位(可查閱本網站“財會園地”—“年度東莞市會計專業知識培訓已備案單位”)參加培訓學習,經考試合格后,培訓單位發予《學習證明》,持《學習證明》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到所屬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財政分局)辦理登記、確認手續。
3、問:持有異地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可以在東莞參加繼續教育嗎?
答:繼續教育有助于會計人員的專業知識更新、提高和拓展,我們歡迎廣大財會人員或有志于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參加培訓學習。同時,對參加培訓學習且經考試合格的人員,均發予《學習證明》。但對持有異地《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學員,我市不負責其完成年度繼續教育的登記、確認。
5、問:如因其他原因沒按規定完成相關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如何補參加完成?
答:可向有關經我局備案并具備承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資質的培訓單位(可查閱本網站“財會園地”—“年度東莞市會計專業知識培訓已備案單位”)咨詢、聯系,并及時補參加完成。
第三部分: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1、問:我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目前尚未辦妥申領手續,能否報名參加考試?答:根據全國考辦規定,報考人員在辦理報名手續時,必須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如報考前已向所屬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財政分局)申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可憑該財政分局出具的《辦理證明》報考。
2、問:對報名參加考試人員的條件有何規定?
答:(1)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高中或中專畢業以上學歷;
。2)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大專(含)以上學歷。且須具備一定會計工作年限,如:大專學歷,會計工作滿五年;本科學歷,會計工作滿四年等等。
3、問:報名年度是指何年度?
答:報名年度一般為考試年度的前一年,計算年限的截止日為該年度的12月31日。如:2008年考試的報名年度為2007年。
4、問: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等專業技術中級資格的人員,如何報名參加中級考試?
答:持有上述資格證書及《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對其從事會計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5、 問:香港、澳門居民要報名參加考試,應具備什么條件?
答:港澳居民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等證明材料。
6、 問:關于“會計工作年限”如何理解?
答:(1)根據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38條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币虼,自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施行后,無證上崗屬違法行為,不能作為合法的會計工作年限。
。2)根據財政部2000年11月21日《關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中學歷與會計工作年限問題的通知》(財會〔2000〕16號)規定,取得非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學位)的,其取得學歷(學位)前后的有效工作年限可以累計計算。
7、問:請問今年網上報名的方式、時間?
答:今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上報名在全國范圍內實行試點,我省范圍內全部實行網上報名(網址:http://test.acc.gov.cn)。
在網上報名時須牢記報名注冊號、密碼。我市網上報名時間:2007年10月25日至11月23日;現場確認時間:2007年11月12日至11月23日。
8、問:如何區分首次、非首次考生?
答:非首次報考考生是指2007年度已經報考過“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級并有通過科目的考生,此類考生的有關信息可在報名數據庫中搜索查找。其余考生均視為首次考生。
9、問:跨省市報考的考生如何進行報名?
答:跨省市報考的考生與非跨省市報考的考生一樣,直接在網上報名,所填寫的相關信息須與首次報名時一致。
10、問:對違紀違規的考生,將如何處理?
答:根據財政部、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2000〕11號)和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3號令)規定,對偽造學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或資歷證明的考生,將由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吊銷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兩年內不得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1、對考試合格人員的頒證,有何規定?
答:對考試合格人員,將依據報名條件的相關條款,繼續實行驗證領取合格證書的規定。對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將不予頒發合格證書。
12、問:網上報名須注意哪些事項?
答:(1)考試報名前本人須仔細閱讀相關文件要求,慎重報考,繳費確認后,不再辦理退考;
(2)考試報名實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應對通過網上輸入信息的真實有效性負責;
(3)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進行報名,否則由此引起的糾紛,由考生承擔全部責任;(4)考生不能同時使用新、舊兩個身份證,報名與考場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5)登錄網頁提交報名信息并得到“報名已確認”信息時,方為報名成功,逾期則視為放棄報名;
(6)考生報名信息可在報名期間內上網自行修改,一旦繳費確認后,不允許再改動報名信息。
13、問:考生報名照片如何獲?如何上傳照片?上傳照片的要求和用途?
答:考生可用視頻攝像頭及網上報名系統提供的拍照程序自行拍攝報名照片后上傳,也可到正規的照相館拍攝指定規格的照片后上傳。
上傳電子版照片為本人近期證件照,格式為JPG,所占數據容量為15K以下,寬高比例為114×156像素。上傳的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安排表、合格人員登記表等。上傳照片成功后,可在《報名表》右下方查看自己的照片。
14、問:考生參加考試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請考生仔細閱讀《考生須知》、《考場規則》和《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并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1)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兩證必須同時具備)進入考場;
。2)考生在開考前20分鐘可進考場,遲到30分鐘不得參加考試。開考后60分鐘可交卷離開考場;
(3)考生務必攜帶藍色(黑色)鋼筆或圓珠筆、2B鉛筆、橡皮。不得攜帶電子記事本類計算器和尋呼機、移動電話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
。4)考生須自覺遵守《考場規則》。依據《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違規人員將視情節受到責令離開考場、考試成績無效、向社會公布其相關信息及作弊行為、建議所在單位開除或解聘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5、問:考試作答有何要求?
答:請考生仔細閱讀答題卡上的注意事項,并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1)考生進入考場后,將本人與考試無關和不允許攜帶的物品放在考場指定位置;
。2)經監考人員核對考生信息無誤后,考生在考場情況記錄(登記)單上簽名;
。3)考試開始后,首先在試卷(試題本)、答題紙、答題卡上將本人姓名、科目代碼、準考證號碼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并用2B鉛筆將科目代碼和準考證號碼填涂到相應位置;
。4)要求在答題卡上作答的,必須用2B鉛筆填涂,試卷或答題紙上作答的,必須使用藍色(黑色)字跡鋼筆或圓珠筆,不得使用涂改用品;
(5)考試結束鈴響,應立即停止答題,并將試題本、答題卡背面朝上放在桌上,經監考人員同意后方可離開;
(6)考生不得將試題本、答題卡帶出考場。
16、問:考試前遺失了身份證、準考證怎么辦?
答:遺失身份證的考生,參加考試前須及時到公安部門補辦臨時身份證或由公安部門出具身份證明材料(帶照片);遺失準考證的考生,可到報名時確認的報名點提出補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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