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職稱《經濟法基礎》總結分享:個人出租住房相關稅種繳納方法
個人出租住房涉及相關稅種:營業稅、城建稅及附加、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
繳納方法:
營業稅——3%減半
個人出租房屋屬于服務業-租賃業的范圍,享受稅收優惠,適用3%稅率減半,應納稅額=租賃收入×3%÷2
城建稅——7%、5%、1%
市區適用7%稅率,縣城、鎮適用5%稅率,其他地區(工礦區)適用1%稅率,應納稅額=應納營業稅×適用稅率
教育費附加——3%
應納稅額=應納營業稅×適用稅率
房產稅——4%
個人按照市場價格出租的住房按照4%征收房產稅,應納稅額=租金收入×4%
城鎮土地使用稅——由地方稅務局確定減免
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由地方稅務局確定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如果不享受減免,則應納稅額=實際占用面積×適用稅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個人所得稅——10%
個人按時長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每月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營業稅、城建稅、房產稅、教育費附加、支付的租金)-修繕費用(800元為限)-800]×10%
每月收入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營業稅、城建稅、房產稅、教育費附加、支付的租金)-修繕費用(800元為限)]×(1-20%)×10%
印花稅——0.1%
個人出租住房按照合同上的租金乘以千分之一計算應納印花稅,應納稅額=租賃金額×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