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部署半年報披露,增加多項披露要求
深交所部署半年報披露針對上市公司“資金黑洞”增加多項披露要求
隨著半年報披露時間表排定,深交所全面展開2004年半年報部署工作。昨日深交所向各上市公司,包括中小企業板公司發出通知,要求凡股票在2004年6月30日前上市的公司,均應當在2004年8月31日前完成2004年半年度報告的編制、報送及披露工作。本次半年報新增了要求披露前十名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情況、披露控股股東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資金的總體情況、上市公司向控股股東及其子公司銷售產品的關聯交易及違規擔保總額等數據、所有委托理財信息等規定。深交所原則上每日最多安排35家公司公布半年度報告。
深市上市公司被要求嚴格按照半年報準則和上市規則規定,完成半年報的編制、報送和披露。上市公司預計不能在2004年8月31日前公布半年度報告的,深交所將自2004年9月1日起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直至其披露半年度報告后復牌,并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如果停牌兩個月后,公司仍未披露半年度報告的,深交所將自兩個月期滿后次一交易日起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復牌,同時對其股票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預計2004年1至9月份凈利潤可能為負值或者雖為正值但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大幅度變動(一般指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應當在“管理層的討論與分析”中予以警示。上市公司在2004年半年度結束后發現公司半年度凈利潤為負值,或者雖為正值但與去年同期相比發生大幅度變動,但未在2004年第一季度季度報告或其后的公告中進行業績警示,或業績警示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應當在2004年7月15前進行公告。
根據預計披露時間表,7月13日,深市將由金融街(000402)與寶麗華(000690)揭開半年報披露的帷幕。半年報將于8月31日披露完畢。
與以往半年報披露要求不同的是,深交所根據上市公司一段時間以來出現的新情況,對半年報披露提出了新的要求。例如上市公司應當在2004年半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的“股本變動和主要股東持股情況”中增加披露前十名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情況,包括股東名稱全稱、期末持有流通股的數量和種類(A、B、H股或其他)。上市公司應當按照證監會的規定,在2004年半年度報告“重大事項”部分,增加披露控股股東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資金的總體情況,以及獨立董事對公司累計和當期對外擔保情況、違規擔保情況、執行前述規定情況的專項說明及獨立意見。
同時,在半年度報告摘要中增加披露報告期內上市公司向控股股東及其子公司銷售產品的關聯交易總金額、提供資金的發生額和余額以及上市公司違規擔保總額、擔保總額占公司凈資產比例和上市公司對其控股子公司擔保發生額。上市公司除應當按照準則規定在2004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重大委托理財信息外,還應當比照規定的要求披露其他所有委托理財信息,并在披露內容上增加披露每筆委托理財的執行情況以及受托方報酬的確定方式。在半年度報告摘要中增加披露報告期內新發生的委托理財累計金額、委托理財余額、逾期未收回的本金和收益累計金額。新增披露內容要求按照深交所規定進行編制。
上市公司的半年度財務報告可以不經審計,除非出現4種情形,一是公司擬在下半年辦理配股、增發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申報事宜,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和《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需要進行審計的;二是在半年度擬定分紅派息、公積金轉增股本或彌補累計虧損預案,并將在下半年實施的;三是根據《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修訂)被暫停上市的公司;四是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認為應當進行審計的其他情形。在對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的通知中,深交所要求各上市公司凡在半年度擬定分紅派息、公積金轉增股本或彌補累計虧損預案,并將在下半年實施的,其半年度報告必須經過審計。
如果上市公司2004年半年度財務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包括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否定意見以及帶強調事項段的審計意見)的,上市公司應當向深交所提交董事會針對該審計意見涉及事項所做的專項說明;獨立董事對審計意見涉及事項的意見;監事會對董事會有關說明的意見;負責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專項說明;證監會和本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經深交所批準,比較基數較小的公司(一般指2003年1至9月份每股收益在0至0.04元的)可以豁免進行業績大幅變動情況的披露。
隨著半年報披露時間表排定,深交所全面展開2004年半年報部署工作。昨日深交所向各上市公司,包括中小企業板公司發出通知,要求凡股票在2004年6月30日前上市的公司,均應當在2004年8月31日前完成2004年半年度報告的編制、報送及披露工作。本次半年報新增了要求披露前十名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情況、披露控股股東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資金的總體情況、上市公司向控股股東及其子公司銷售產品的關聯交易及違規擔保總額等數據、所有委托理財信息等規定。深交所原則上每日最多安排35家公司公布半年度報告。
深市上市公司被要求嚴格按照半年報準則和上市規則規定,完成半年報的編制、報送和披露。上市公司預計不能在2004年8月31日前公布半年度報告的,深交所將自2004年9月1日起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直至其披露半年度報告后復牌,并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如果停牌兩個月后,公司仍未披露半年度報告的,深交所將自兩個月期滿后次一交易日起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復牌,同時對其股票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預計2004年1至9月份凈利潤可能為負值或者雖為正值但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大幅度變動(一般指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應當在“管理層的討論與分析”中予以警示。上市公司在2004年半年度結束后發現公司半年度凈利潤為負值,或者雖為正值但與去年同期相比發生大幅度變動,但未在2004年第一季度季度報告或其后的公告中進行業績警示,或業績警示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應當在2004年7月15前進行公告。
根據預計披露時間表,7月13日,深市將由金融街(000402)與寶麗華(000690)揭開半年報披露的帷幕。半年報將于8月31日披露完畢。
與以往半年報披露要求不同的是,深交所根據上市公司一段時間以來出現的新情況,對半年報披露提出了新的要求。例如上市公司應當在2004年半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的“股本變動和主要股東持股情況”中增加披露前十名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情況,包括股東名稱全稱、期末持有流通股的數量和種類(A、B、H股或其他)。上市公司應當按照證監會的規定,在2004年半年度報告“重大事項”部分,增加披露控股股東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資金的總體情況,以及獨立董事對公司累計和當期對外擔保情況、違規擔保情況、執行前述規定情況的專項說明及獨立意見。
同時,在半年度報告摘要中增加披露報告期內上市公司向控股股東及其子公司銷售產品的關聯交易總金額、提供資金的發生額和余額以及上市公司違規擔保總額、擔保總額占公司凈資產比例和上市公司對其控股子公司擔保發生額。上市公司除應當按照準則規定在2004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重大委托理財信息外,還應當比照規定的要求披露其他所有委托理財信息,并在披露內容上增加披露每筆委托理財的執行情況以及受托方報酬的確定方式。在半年度報告摘要中增加披露報告期內新發生的委托理財累計金額、委托理財余額、逾期未收回的本金和收益累計金額。新增披露內容要求按照深交所規定進行編制。
上市公司的半年度財務報告可以不經審計,除非出現4種情形,一是公司擬在下半年辦理配股、增發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申報事宜,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和《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需要進行審計的;二是在半年度擬定分紅派息、公積金轉增股本或彌補累計虧損預案,并將在下半年實施的;三是根據《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修訂)被暫停上市的公司;四是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認為應當進行審計的其他情形。在對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的通知中,深交所要求各上市公司凡在半年度擬定分紅派息、公積金轉增股本或彌補累計虧損預案,并將在下半年實施的,其半年度報告必須經過審計。
如果上市公司2004年半年度財務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包括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否定意見以及帶強調事項段的審計意見)的,上市公司應當向深交所提交董事會針對該審計意見涉及事項所做的專項說明;獨立董事對審計意見涉及事項的意見;監事會對董事會有關說明的意見;負責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專項說明;證監會和本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經深交所批準,比較基數較小的公司(一般指2003年1至9月份每股收益在0至0.04元的)可以豁免進行業績大幅變動情況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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