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頒布《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
近日財政部以財政部部長令形式正式頒布《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財政部05年第24號令),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審批和監督做出了相關修訂。
文件對會計師事務所(含分所)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財政部門對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督檢查都做出了明確規定,并對會計師事務所的違規行為作了相應的處罰規定。
文件規定“設立合伙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2)有書面合伙協議;(3)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4)有固定的辦公場所。設立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有5名以上的股東;(2)有一定數量的專職從業人員;(3)有不少于人民幣30萬元的注冊資本;(4)有股東共同制定的章程;(5)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6)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并且對合伙人、主任會計師的任職資格以及設立程序都作了明確規定。
同時文件對財政部門依法對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監督做出了相關規定。文件規定“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依法對下列事項實施監督檢查:(1)會計師事務所保持設立條件的情況;(2)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向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備案事項的報備情況;(3)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執業情況;(4)會計師事務所的質量控制制度;(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監督檢查事項。”
另外文件還對會計師事務所的違規行為規定了相應的詳細處罰規定。
本文件自05年3月1日起執行。
文件對會計師事務所(含分所)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財政部門對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督檢查都做出了明確規定,并對會計師事務所的違規行為作了相應的處罰規定。
文件規定“設立合伙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2)有書面合伙協議;(3)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4)有固定的辦公場所。設立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有5名以上的股東;(2)有一定數量的專職從業人員;(3)有不少于人民幣30萬元的注冊資本;(4)有股東共同制定的章程;(5)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6)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并且對合伙人、主任會計師的任職資格以及設立程序都作了明確規定。
同時文件對財政部門依法對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監督做出了相關規定。文件規定“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依法對下列事項實施監督檢查:(1)會計師事務所保持設立條件的情況;(2)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向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備案事項的報備情況;(3)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執業情況;(4)會計師事務所的質量控制制度;(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監督檢查事項。”
另外文件還對會計師事務所的違規行為規定了相應的詳細處罰規定。
本文件自05年3月1日起執行。
相關資訊:
熱點專題:
初級會計職稱 | 指南 | 動態 | 查分 | 試題 | 復習 | 資產評估師 | 指南 | 動態 | 大綱 | 試題 | 復習 |
中級會計職稱 | 指南 | 動態 | 查分 | 試題 | 復習 | 高級會計師 | 指南 | 動態 | 試題 | 評審 | 復習 |
注冊會計師 | 指南 | 動態 | 查分 | 試題 | 復習 | 會計基礎知識 | 指南 | 動態 | 政策 | 試題 | 復習 |
稅務師 | 指南 | 動態 | 查分 | 大綱 | 復習 | ACCA考試 | 指南 | 動態 | 政策 | 試題 | 復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