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元國債資金成了糊涂賬---廣州辦查處東平漁港建港指揮部挪用國債資金紀實
2002年12月,審計署一份關于廣東東平漁港國債項目管理混亂的審計信息遞到國務院領導人案頭,引起高度重視。幾位國務院領導在該信息上批示,要求中紀委牽頭,嚴肅查處此事。廣東省紀委、省監察廳等部門根據批示,于2003年1月組成聯合調查組,對此問題進行調查。之后,省紀委、監察廳對陽東縣東平漁港建設指揮部挪用國債資金和項目招標嚴重違規等問題全省通報,并對包括兩名副縣長在內的16名有關責任人員予以黨紀政紀處分,其中一人移交司法機關進一步處理。
2003年9月16日,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對此事進行專題報道:1800萬國債資金,白條入帳500萬,無賬可查700萬,建設、施工、監理三方糊涂,資金多少用于工程?國債成了糊涂賬!報道播出后,在社會引起強烈反響。審計人奔走相告,審計成果進一步擴大,審計權威進一步提高!
時至今日,審計人員談起此事時記憶依舊清晰。思緒也再次回到去年那個深秋,回到粵西那原本并不惹人注意的小鎮,回到那些驚心動魄的日子。
目標選定
2002年10月,按照審計署的要求,審計署駐廣州特派辦開始對廣東省2001年至2002年8月的國債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由于國債項目數量繁多,審計人員和時間有限,如何選擇具體審計項目,成為審計組的首要任務。通過審前調查,審計人員了解到,1999年至2001年,廣東省大部分地區國債項目和國債資金都經過審計、財政、計劃等部門的檢查,資金撥付和項目管理逐漸規范。因此,必須重點下移,更多地關注縣、鄉鎮級國債項目。同時,經濟不發達地區在國債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上往往存在較多問題。從時間看,2000年以后安排的國債項目無論在基建程序還是資金管理上都較2000年以前的項目規范。東平漁港是1998年安排立項的國債項目,建設單位是陽東縣東平鎮政府,陽東在廣東屬經濟不發達地區。這樣,東平漁港順理成章成為審計項目之一。另據有關材料,得知該項目已建成完工,審計組決定將其作為效益審計試點,并試圖在發現、揭露問題的基礎上對其社會經濟效益進行評價分析。
按照審計工作實施方案,審計組始終抓住“基建程序的合規性和國債資金的安全性”這兩根主線,合理確定分工。一組負責審查項目的立項、審批、建設管理情況,另一組負責審查國債資金的撥付、使用情況。審計人員出發的當天早晨,陽東下起了陣陣細雨,夾帶的清風給晚秋的粵西帶來絲絲寒意。審計組一行四人肩負重任來到這個動用1800萬元國債資金建設漁港的東平小鎮。
疑云初起
東平漁港位于粵西陽東縣東平鎮,該建設項目是1998年國家計委批準的國債建設項目,安排國債轉貸資金1800萬元。1999年1月和2000年3月農業部漁業局批復初步設計,批準建設100米卸魚碼頭、315米東南防波堤、允泊灣1310米護岸堤和25萬立方米疏浚港池等4個子項工程。該項目計劃1999年12月開工,2000年10月竣工,實際開工時間為1999年12月,截止2002年9月底,賬面反映已完成投資1996萬元。項目建設單位是陽東縣東平鎮建港指揮部(以下簡稱建港指揮部),指揮長先后由鎮長譚某、金某某擔任;設計單位為某水產設計院和某建港設計院;監理單位為陽東建設監理公司;施工單位分別為負責建設卸魚碼頭的某縣一建陽東工程處,負責建設允泊灣護岸堤的陽東建安公司,負責建設東南防波堤和疏浚港池的陽東市政公司。陽東建安公司和市政公司又將上述工程分別轉包給阮某、馮某和蔡某3個個體承包人。
一來到小鎮,審計人員即開始了緊張有序的工作。經過幾天耐心細致地查閱賬簿憑證和有關工程立項、審批文件等材料后,他們發現了這樣一條可疑線索:在漁港建設期間,指揮部用幾萬至二十幾萬元現金支付工程勘察費和設計費給廣州和陽江市有關勘察設計單位,入賬發票卻為當地稅務部門代開,且沒有收款單位蓋章。其中一張現金支票13.3萬元為2001年9月28日以監理費名義付給陽東監理公司的,存根未附發票和任何付款依據,而支票收款人的簽名卻是該指揮部的出納員。在基建程序方面,也存在諸多的不規范,如該項目的勘察設計單位多達6個。審計人員憑職業敏感立即察覺事情可能并非如此簡單。
尋求突破
顯然,要尋求突破還得從這13.3萬元監理費入手。審計組根據情況,決定兵分兩路:一路向指揮部緊追付給陽東監理公司的13.3萬元監理費發票;另一路立即去陽東監理公司核實13.3萬元監理費是否入帳,有無開具發票或收據。當天,審計人員費盡周折,直至晚上9點多才從指揮部有關人員手中拿來兩張合計13.3萬元的發票,但發票上的簽名與支票頭的簽名卻不是同一人,開具時間與支票上的時間也相去甚遠。在監理公司,審計人員發現其并未收到這13.3萬元現金。當追問資金去向時,該公司經理稱這筆錢于2001年9月借給了指揮部,并出具了指揮部的借條。而這張借條卻明顯屬于趕制,因為其出具字條時,上面的泥印竟然尚未完全干透。真是蹩腳的造假!審計人員質問字條為何印泥未干?指揮部帳上為何沒有該筆往來款?經理趕忙又改口稱該筆錢是借給了鎮政府。又是蹩腳的謊言!
看來這些人不會輕易開口說真相,只能順藤摸瓜。審計人員對鎮政府提供的財務資料又進行詳細查詢,很快理清了問題的大致眉目:2001年10月2日往來賬賬頁里反映的暫存款30萬元,其實為鎮政府向某個體戶借款16.7萬元,向指揮部借款13.3萬元,該帳頁及相關憑證的新舊程度、筆墨跡等與其前后的其它賬頁及憑證的紙質明顯不同,舊賬頁換成了新賬頁。而指揮部有關人員為自圓其說,拿來一張指揮部向監理公司借款的借據和三份聘用合同書,在這些資料中,所有蓋章的印泥都未見干,且筆跡相同,顯然有人在篡改、編造鎮政府和指揮部的財務資料。趁熱打鐵,審計人員緊接著去稅務部門核實,發現發票也是近期補開;在監理單位,審計人員發現這13.3萬元的監理費其實早已被他人冒名套取。這其中還大有文章。
此時已是周五下午六點,有關財務資料一旦退回鎮政府和指揮部后果將不堪設想。審計組迅速將情況向辦領導做了匯報,辦領導當即指示封存鎮政府和指揮部的財務賬和有關資料,并連夜送回廣州。審計取得了重大突破,冰山露出最頑固的一角。五百里路風塵仆仆,當審計人員推開家門時,已是午夜兩點。
乘勝追擊
回到辦里,辦領導認真聽取了審計組詳細的工作匯報,并立即決定抽調業務骨干組成專門調查小組,充實一線力量;同時要求審計人員不僅敢查還要善查,對頑固抵賴者可采取迂回包抄,分割外圍,各個擊破的方法,進一步對工程的立項、設計、招投標、承發包、工程量、工程質量等各方面查深查透,尤其是徹查每一筆工程款的去向,不放過任何一個疑點。
有了支持和指導,審計的目標和重點更加明確。審計人員開始有條不紊地分頭行動:他們再細分兩組,分別找指揮部、鎮政府、設計監理人員談話,落實做假帳、簽假合同問題;緊接著,進一步核實指揮部和陽東、陽江、廣州、湛江、潮陽等地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工程承包人之間的工程資金往來,查清大額現金支付的資金數量,有多少國債資金未入施工、設計單位財務賬,虛報冒列、涉嫌私分挪用。然后,抽調投資處的工程技術審計人員對漁港的工程質量和工程量進行審計,主要核實有無偷工減料或存在工程質量等方面重大隱患問題。
審計的道路從來都充滿坎坷和斗爭。審計組通過內查外調,千方百計想擴大戰果?墒撬麄兊墓ぷ鲄s受到了鎮政府、指揮部的百般抵制和阻撓,有關人員一問三不知,甚至還繼續弄虛作假欺騙審計人員。辦領導得知這一情況,不辭勞苦親臨審計一線,與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進行了溝通協調,排除種種阻力,保證了調查的深入開展,大大增強了審計人員鏟除毒瘤的信心和決心。
為在短時間內取得更大突破,掌握直接、充分的證據,審計人員一方面加大了對相關部門的審計力度、保持高壓態勢。他們依據資金軌跡分別對各級財政、計劃、水產、建設、監理、設計、施工等部門和單位及承包人進行延伸調查。另一方面決定再次與有關人員進行談話,打響一場執法與抗法的攻心戰。俗話說:做賊心虛。在此后的幾天里,審計人員正是抓住對方的心虛之處,對有關人員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反復宣傳有關法規政策。經過與之進行多達二十幾次的談話后,審計人員終于擊潰了對方的心理防線,黑幕也隨之被層層揭開。
水落石出
正如審計人員預料的一樣,從進點開始,在鎮政府和指揮部有關負責人的授意下,一出出假戲就已粉墨登場。
首先是冒名套現、用補開發票充數。由于原2001年9月28日開具的13.3萬元發票被人假冒監理公司負責人的簽名套現后,該發票沒有監理單位的公章,為了應付檢查,隱瞞真相,有關人員將補開的發票在審計人員發現疑點的當晚就匆忙拿到監理單位蓋章后交給審計人員,企圖蒙混過關。
其次是捏造事實,編造假借據、假合同。當審計人員追查13.3萬元的去向時,有關人員提供了向監理公司借款的假借據及鎮政府與監理公司簽訂的《聘請合同書》,并謊稱現場監理人員不足,監理公司臨時聘請了鎮政府的5名人員,該筆借款是支付這5名人員的工資和補貼。而據查實,該借據及合同均系指揮部為應付審計臨時編造。
接著又偷梁換柱,篡改賬目、憑證。在鎮政府往來賬賬頁里反映的暫存款30萬元,原為鎮政府向某個體戶的借款。為應付審計,有關人員將該筆30萬元的借款一分為二,以此證明13.3萬元是鎮政府向指揮部借的,企圖以假亂真。
此外,鎮政府和指揮部有關人員為統一口徑,還相互串通。一份由鎮政府指使有關人員偽造的“梁×”與指揮部簽訂了《飛鵝嶺一帶轉讓石場開采合同》,審計人員提出向“梁×”了解情況,他們則謊稱“梁×”已去香港,無法聯系;對其它相關問題,審計人員也曾多次詢問鎮政府和指揮部,其回答不是含糊不清,就是把責任推到已故原鎮政府領導人譚某(系原鎮長、指揮長。2 000年7月離任,后病故)身上,有關負責人還授意其下屬不許說實話。
對方雖“好戲做盡”,世故狡猾,但審計人員針鋒相對、不甘示弱。為阻止其繼續做假,審計人員多次拿出《會計法》和《審計法》予以警示,并在談話細節上做出了周密安排和布置,采取各種防范措施,分化瓦解,各個擊破。在鐵一般的事實和證據面前,他們不得不低頭承認冒名套取國債等一系列違法違紀事實。真相至此徹底被揭開:指揮部列支的238.03萬元工程款、設計費未入施工、設計單位財務賬,涉嫌虛報冒列、私分挪用國債資金;巨額現金支付工程建設費用達1903.31萬元,其中違規現金支付1803萬元,占項目已完成投資的90%;個體承包人白條入賬546.85萬元,無賬可查754.05萬元;工程層層轉包,施工單位違規將中標工程轉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個人,國債資金流失25.22萬元;偷工減料,經抽查該項目東南防洪堤工程中的地梁部分,承包人未按設計圖紙施工,減少了混凝土用量100立方米、鋼筋用量1.2噸,偷工減料折人民幣約4.44萬元。
后記
東平漁港是1998年第一批國債項目,只要鎮政府領導大筆一揮,十幾萬元建設資金可以隨便被拿走,無人監督,也不敢監督;施工單位財務賬沒有工程建設成本核算;銀行賬戶都是個體承包人以施工單位名義開設,與私人賬戶無異,不辦理任何手續就可從銀行一次性支取幾十萬元甚至一百幾十萬現金;白條入賬,一千幾百萬的資金無賬可查;個體承包人與施工單位的“掛靠”關系被視為合法;有關人員串通做假的行為甚至在審計撤點的最后時刻仍未停止。
雖然東平漁港建港指揮部挪用國債資金案件已告一段落,但項目建設中出現的違法違紀問題,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其教訓之深刻,值得舉一反三,認真記取。首先要進一步完善重大建設項目的執法監察機制,增強有關人員的政紀法紀意識,提高自我約束能力;其次必須加強工程領域的制度建設,杜塞制度漏洞,防范于未然。最后,重大建設項目必須繼續強化事后審計監督。只有如此才能切實加強對項目的管理和監督,真正搞好重大項目的建設。
2003年9月16日,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對此事進行專題報道:1800萬國債資金,白條入帳500萬,無賬可查700萬,建設、施工、監理三方糊涂,資金多少用于工程?國債成了糊涂賬!報道播出后,在社會引起強烈反響。審計人奔走相告,審計成果進一步擴大,審計權威進一步提高!
時至今日,審計人員談起此事時記憶依舊清晰。思緒也再次回到去年那個深秋,回到粵西那原本并不惹人注意的小鎮,回到那些驚心動魄的日子。
目標選定
2002年10月,按照審計署的要求,審計署駐廣州特派辦開始對廣東省2001年至2002年8月的國債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由于國債項目數量繁多,審計人員和時間有限,如何選擇具體審計項目,成為審計組的首要任務。通過審前調查,審計人員了解到,1999年至2001年,廣東省大部分地區國債項目和國債資金都經過審計、財政、計劃等部門的檢查,資金撥付和項目管理逐漸規范。因此,必須重點下移,更多地關注縣、鄉鎮級國債項目。同時,經濟不發達地區在國債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上往往存在較多問題。從時間看,2000年以后安排的國債項目無論在基建程序還是資金管理上都較2000年以前的項目規范。東平漁港是1998年安排立項的國債項目,建設單位是陽東縣東平鎮政府,陽東在廣東屬經濟不發達地區。這樣,東平漁港順理成章成為審計項目之一。另據有關材料,得知該項目已建成完工,審計組決定將其作為效益審計試點,并試圖在發現、揭露問題的基礎上對其社會經濟效益進行評價分析。
按照審計工作實施方案,審計組始終抓住“基建程序的合規性和國債資金的安全性”這兩根主線,合理確定分工。一組負責審查項目的立項、審批、建設管理情況,另一組負責審查國債資金的撥付、使用情況。審計人員出發的當天早晨,陽東下起了陣陣細雨,夾帶的清風給晚秋的粵西帶來絲絲寒意。審計組一行四人肩負重任來到這個動用1800萬元國債資金建設漁港的東平小鎮。
疑云初起
東平漁港位于粵西陽東縣東平鎮,該建設項目是1998年國家計委批準的國債建設項目,安排國債轉貸資金1800萬元。1999年1月和2000年3月農業部漁業局批復初步設計,批準建設100米卸魚碼頭、315米東南防波堤、允泊灣1310米護岸堤和25萬立方米疏浚港池等4個子項工程。該項目計劃1999年12月開工,2000年10月竣工,實際開工時間為1999年12月,截止2002年9月底,賬面反映已完成投資1996萬元。項目建設單位是陽東縣東平鎮建港指揮部(以下簡稱建港指揮部),指揮長先后由鎮長譚某、金某某擔任;設計單位為某水產設計院和某建港設計院;監理單位為陽東建設監理公司;施工單位分別為負責建設卸魚碼頭的某縣一建陽東工程處,負責建設允泊灣護岸堤的陽東建安公司,負責建設東南防波堤和疏浚港池的陽東市政公司。陽東建安公司和市政公司又將上述工程分別轉包給阮某、馮某和蔡某3個個體承包人。
一來到小鎮,審計人員即開始了緊張有序的工作。經過幾天耐心細致地查閱賬簿憑證和有關工程立項、審批文件等材料后,他們發現了這樣一條可疑線索:在漁港建設期間,指揮部用幾萬至二十幾萬元現金支付工程勘察費和設計費給廣州和陽江市有關勘察設計單位,入賬發票卻為當地稅務部門代開,且沒有收款單位蓋章。其中一張現金支票13.3萬元為2001年9月28日以監理費名義付給陽東監理公司的,存根未附發票和任何付款依據,而支票收款人的簽名卻是該指揮部的出納員。在基建程序方面,也存在諸多的不規范,如該項目的勘察設計單位多達6個。審計人員憑職業敏感立即察覺事情可能并非如此簡單。
尋求突破
顯然,要尋求突破還得從這13.3萬元監理費入手。審計組根據情況,決定兵分兩路:一路向指揮部緊追付給陽東監理公司的13.3萬元監理費發票;另一路立即去陽東監理公司核實13.3萬元監理費是否入帳,有無開具發票或收據。當天,審計人員費盡周折,直至晚上9點多才從指揮部有關人員手中拿來兩張合計13.3萬元的發票,但發票上的簽名與支票頭的簽名卻不是同一人,開具時間與支票上的時間也相去甚遠。在監理公司,審計人員發現其并未收到這13.3萬元現金。當追問資金去向時,該公司經理稱這筆錢于2001年9月借給了指揮部,并出具了指揮部的借條。而這張借條卻明顯屬于趕制,因為其出具字條時,上面的泥印竟然尚未完全干透。真是蹩腳的造假!審計人員質問字條為何印泥未干?指揮部帳上為何沒有該筆往來款?經理趕忙又改口稱該筆錢是借給了鎮政府。又是蹩腳的謊言!
看來這些人不會輕易開口說真相,只能順藤摸瓜。審計人員對鎮政府提供的財務資料又進行詳細查詢,很快理清了問題的大致眉目:2001年10月2日往來賬賬頁里反映的暫存款30萬元,其實為鎮政府向某個體戶借款16.7萬元,向指揮部借款13.3萬元,該帳頁及相關憑證的新舊程度、筆墨跡等與其前后的其它賬頁及憑證的紙質明顯不同,舊賬頁換成了新賬頁。而指揮部有關人員為自圓其說,拿來一張指揮部向監理公司借款的借據和三份聘用合同書,在這些資料中,所有蓋章的印泥都未見干,且筆跡相同,顯然有人在篡改、編造鎮政府和指揮部的財務資料。趁熱打鐵,審計人員緊接著去稅務部門核實,發現發票也是近期補開;在監理單位,審計人員發現這13.3萬元的監理費其實早已被他人冒名套取。這其中還大有文章。
此時已是周五下午六點,有關財務資料一旦退回鎮政府和指揮部后果將不堪設想。審計組迅速將情況向辦領導做了匯報,辦領導當即指示封存鎮政府和指揮部的財務賬和有關資料,并連夜送回廣州。審計取得了重大突破,冰山露出最頑固的一角。五百里路風塵仆仆,當審計人員推開家門時,已是午夜兩點。
乘勝追擊
回到辦里,辦領導認真聽取了審計組詳細的工作匯報,并立即決定抽調業務骨干組成專門調查小組,充實一線力量;同時要求審計人員不僅敢查還要善查,對頑固抵賴者可采取迂回包抄,分割外圍,各個擊破的方法,進一步對工程的立項、設計、招投標、承發包、工程量、工程質量等各方面查深查透,尤其是徹查每一筆工程款的去向,不放過任何一個疑點。
有了支持和指導,審計的目標和重點更加明確。審計人員開始有條不紊地分頭行動:他們再細分兩組,分別找指揮部、鎮政府、設計監理人員談話,落實做假帳、簽假合同問題;緊接著,進一步核實指揮部和陽東、陽江、廣州、湛江、潮陽等地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工程承包人之間的工程資金往來,查清大額現金支付的資金數量,有多少國債資金未入施工、設計單位財務賬,虛報冒列、涉嫌私分挪用。然后,抽調投資處的工程技術審計人員對漁港的工程質量和工程量進行審計,主要核實有無偷工減料或存在工程質量等方面重大隱患問題。
審計的道路從來都充滿坎坷和斗爭。審計組通過內查外調,千方百計想擴大戰果?墒撬麄兊墓ぷ鲄s受到了鎮政府、指揮部的百般抵制和阻撓,有關人員一問三不知,甚至還繼續弄虛作假欺騙審計人員。辦領導得知這一情況,不辭勞苦親臨審計一線,與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進行了溝通協調,排除種種阻力,保證了調查的深入開展,大大增強了審計人員鏟除毒瘤的信心和決心。
為在短時間內取得更大突破,掌握直接、充分的證據,審計人員一方面加大了對相關部門的審計力度、保持高壓態勢。他們依據資金軌跡分別對各級財政、計劃、水產、建設、監理、設計、施工等部門和單位及承包人進行延伸調查。另一方面決定再次與有關人員進行談話,打響一場執法與抗法的攻心戰。俗話說:做賊心虛。在此后的幾天里,審計人員正是抓住對方的心虛之處,對有關人員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反復宣傳有關法規政策。經過與之進行多達二十幾次的談話后,審計人員終于擊潰了對方的心理防線,黑幕也隨之被層層揭開。
水落石出
正如審計人員預料的一樣,從進點開始,在鎮政府和指揮部有關負責人的授意下,一出出假戲就已粉墨登場。
首先是冒名套現、用補開發票充數。由于原2001年9月28日開具的13.3萬元發票被人假冒監理公司負責人的簽名套現后,該發票沒有監理單位的公章,為了應付檢查,隱瞞真相,有關人員將補開的發票在審計人員發現疑點的當晚就匆忙拿到監理單位蓋章后交給審計人員,企圖蒙混過關。
其次是捏造事實,編造假借據、假合同。當審計人員追查13.3萬元的去向時,有關人員提供了向監理公司借款的假借據及鎮政府與監理公司簽訂的《聘請合同書》,并謊稱現場監理人員不足,監理公司臨時聘請了鎮政府的5名人員,該筆借款是支付這5名人員的工資和補貼。而據查實,該借據及合同均系指揮部為應付審計臨時編造。
接著又偷梁換柱,篡改賬目、憑證。在鎮政府往來賬賬頁里反映的暫存款30萬元,原為鎮政府向某個體戶的借款。為應付審計,有關人員將該筆30萬元的借款一分為二,以此證明13.3萬元是鎮政府向指揮部借的,企圖以假亂真。
此外,鎮政府和指揮部有關人員為統一口徑,還相互串通。一份由鎮政府指使有關人員偽造的“梁×”與指揮部簽訂了《飛鵝嶺一帶轉讓石場開采合同》,審計人員提出向“梁×”了解情況,他們則謊稱“梁×”已去香港,無法聯系;對其它相關問題,審計人員也曾多次詢問鎮政府和指揮部,其回答不是含糊不清,就是把責任推到已故原鎮政府領導人譚某(系原鎮長、指揮長。2 000年7月離任,后病故)身上,有關負責人還授意其下屬不許說實話。
對方雖“好戲做盡”,世故狡猾,但審計人員針鋒相對、不甘示弱。為阻止其繼續做假,審計人員多次拿出《會計法》和《審計法》予以警示,并在談話細節上做出了周密安排和布置,采取各種防范措施,分化瓦解,各個擊破。在鐵一般的事實和證據面前,他們不得不低頭承認冒名套取國債等一系列違法違紀事實。真相至此徹底被揭開:指揮部列支的238.03萬元工程款、設計費未入施工、設計單位財務賬,涉嫌虛報冒列、私分挪用國債資金;巨額現金支付工程建設費用達1903.31萬元,其中違規現金支付1803萬元,占項目已完成投資的90%;個體承包人白條入賬546.85萬元,無賬可查754.05萬元;工程層層轉包,施工單位違規將中標工程轉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個人,國債資金流失25.22萬元;偷工減料,經抽查該項目東南防洪堤工程中的地梁部分,承包人未按設計圖紙施工,減少了混凝土用量100立方米、鋼筋用量1.2噸,偷工減料折人民幣約4.44萬元。
后記
東平漁港是1998年第一批國債項目,只要鎮政府領導大筆一揮,十幾萬元建設資金可以隨便被拿走,無人監督,也不敢監督;施工單位財務賬沒有工程建設成本核算;銀行賬戶都是個體承包人以施工單位名義開設,與私人賬戶無異,不辦理任何手續就可從銀行一次性支取幾十萬元甚至一百幾十萬現金;白條入賬,一千幾百萬的資金無賬可查;個體承包人與施工單位的“掛靠”關系被視為合法;有關人員串通做假的行為甚至在審計撤點的最后時刻仍未停止。
雖然東平漁港建港指揮部挪用國債資金案件已告一段落,但項目建設中出現的違法違紀問題,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其教訓之深刻,值得舉一反三,認真記取。首先要進一步完善重大建設項目的執法監察機制,增強有關人員的政紀法紀意識,提高自我約束能力;其次必須加強工程領域的制度建設,杜塞制度漏洞,防范于未然。最后,重大建設項目必須繼續強化事后審計監督。只有如此才能切實加強對項目的管理和監督,真正搞好重大項目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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