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計委、財政部日前發布的一則通知規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對保險公司以及專門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機構,收取的保險業務監管費繼續按現行收費標準收取。
這則《關于保險業務監管費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中國保監會對保險公司經營的財產險、人身意外險、短期健康險業務,仍按保險公司年度自留保費收入的2‰收取保險業務監管費;對保險公司經營的長期人壽險、長期健康險業務,仍按保險公司年度自留保費收入的1.2‰收取保險業務監管費;對專門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機構,仍按代辦保險業務營業收入的2‰收取保險業務監管費。
對外國保險機構代表處,《通知》規定,中國保監會將按每年每個代表處2萬元定額收取保險業務監管費。
此規定自今年起執行,有效期限暫定為3年。有效期滿后按規定程序,由國家計委、財政部重新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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