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國稅局加大從源頭上預防和防治腐敗力度
青海省國稅局加大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力度,將防范關口前移,以《青海省國家稅務局系統“兩權”監督制約辦法》為依據,從稅務征收、管理、稽查、處罰和人事、財務、物資管理等方面,對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的運行進行全方位的監督,初步形成了執法有依據、操作有規程、權力有制約、過程有監督、責任有追究的制約機制。在人事方面,省國稅局全面推行了干部競爭上崗,晉升考察預告制、任前公示制和試用期制度,并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專業人員;在財務管理方面,實行財務公開,實行抽查和業務監督報告制度;在稅收征管工作方面,從征收環節、管理環節和稽查等環節建立健全了全方位、主體交叉的權力制約機制,進一步規范了稅務人員的執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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