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反傾銷調查由原外經貿部自2002年3月23日發起。經過調查,商務部最終裁定原產于上述國家和地區的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并給中國大陸產業造成了實質損害,經國務院稅則委批準,自2004年1月14日起征收反傾銷稅。
征收反傾銷稅后,冷軋板卷國際市場情況及國內供求關系發生實質變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對原產于上述國家和地區的被調查產品繼續征收反傾銷稅的必要性進行復審,并決定于2004年6月1日召開聽證會。
根據公告,任何利害關系方可于公告發布之日起10天內,向商務部書面申請參加本次復審程序,并參加聽證會。未在本公告規定的時間內遞交申請的利害關系方,商務部將拒絕其參加聽證會,拒絕接受其遞交的有關材料,并有權根據掌握的現有材料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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