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三大變化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稅收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這是繼2000年對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進行稅收優惠之后的又一次減稅。
2000年7月,國務院便頒布了《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簡稱18號文件),從投融資政策、產業技術、出口、收入分配和知識產權保護等諸多方面為我國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對照《通知》和18號文件可以看出,集成電路產業稅收政策的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1.稅率下降。18號文件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生產的集成電路產品,在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即征即退;而《通知》則規定按照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
2.優惠范圍擴大。18號文件規定只有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才能夠按照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而《通知》則規定只要是銷售其自產的集成電路產品,均可以按照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另外,《通知》在18號文件對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的生產企業實行所得稅“五免五減”的基礎上,對于生產線寬在0.25微米-0.8微米之間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也給予了優惠政策,即自獲利年度起所得稅實行“兩免三減”。
3.新增按比例返還所得稅款項,該比例按情況不同,分別達到40%和80%。
集成電路產業關鍵在于理順產業鏈
我國集成電路產業在“九五”期間飛速發展,年均增長率達到27%,去年銷售收入已近200億元,預計到2005年全行業銷售收入將比現在增長200%以上。
雖然我國在集成電路設計、制造和封裝方面都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是整個產業模式卻與國際慣例不甚相符,因此拓展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空間關鍵在于理順產業鏈。
新政策尚需要其他政策配合。各部門政策不協調造成我國集成電路產業的“出口再進口”怪圈。一方面18號文件鼓勵國內外資本在國內設廠和產品內銷,另一方面國家實行出口導向型的稅收政策,海關和稅務等部門在報關和退稅方面提供的方便程度與企業出口額大小密切相關,由此出現了內地設計、制造和封裝企業從經濟效益角度出發,把絕大部分產品出口國外再由用戶從國外進口的奇怪現象。另外稅制和外匯管理體制的某些規定也是產生這個現象的原因,如銷售給整機產品最終出口的生產商這種“間接出口”方式不能視為出口;退稅速度緩慢造成企業資金大量積壓。因此,只有統一協調稅務、海關和外匯管理局的相關政策才能夠創造打通集成電路產業鏈的良好環境。
集成電路上市公司業績升幅不大
集成電路產業上市公司主要有上海貝嶺(600171)、有研硅股(600206)、浙大海納(000925)、上海科技(600608)、宏盛科技(600817)等,其中上海貝嶺主要從事集成電路產品生產,有研硅股和浙大海納主要從事單晶硅產品生產。以上各公司將受益于《通知》的出臺,其業績也將隨之有所改善。不過在IT產業整體不景氣的大環境下,不能對業績提升幅度寄予過高的期望。
集成電路業:稅收利好看未來
- 發表評論
- 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