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人民政府近日出臺有關政策,以穩定我區住房價格。其中規定,凡購房要實行實名制,個人購買住房不足兩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對已經規劃許可但兩年內仍未開工的住房項目,要再次進行規劃審查。
兩年內未開工項目要再審查該政策規定,對已經規劃許可,但兩年內仍未開工的住房項目,要再次進行規劃審查,責成項目開發建設單位對未能開工的原因作出說明;對不符合規劃許可的,堅決予以撤銷。
發展普通住房優惠政策支持根據該政策規定,我區在規劃審批、土地供應以小信貸、稅收等方面,對中小套型、中低價普通住房將給予優惠政策支持。
享受優惠政策的住房原則上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下。
盤活閑置項目有序轉讓用地該政策要求,全區各地要在2005年9月底前完成對本轄區內閑置土地的全面清理工作。對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須在2005年10月底前到有關部門辦理動工開發手續;對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運用稅收手段調控地產市場該政策規定,從2005年6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的住房不足兩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對個人購買的普通住房超過兩年(含兩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免征營業稅;對個人購買的非普通住房超過兩年(含兩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城鎮居民按房改政策購買的房改房,首次轉讓時仍按原稅收政策執行。
開展專項整治維護市場秩序根據該政策規定,我區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實行實名制購房,推行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網上即時備案,防范私下交易行為。
[廣西]出臺政策穩定房價新規:2年內全額征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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