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北京市地稅局了解到,鑒于企業通過債務重組逃避稅收的現象在全國相當普遍,近日,國家稅務總局頒布了《企業債務重組業務所得稅處理辦法》,并于本月起施行,這一辦法的發布加強了企業債務重組業務的所得稅管理,將有效防止稅款流失。
據介紹,《辦法》將債務重組分為5種方式:以低于債務計稅成本的現金清償債務;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債務轉換為資本,包括國有企業債轉股;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如延長債務償還期限、延長債務償還期并加收利息、延長債務償還期并減少債務本金或債務利息等;兩種(含)以上方式組合進行的混合重組。以上5種債務重組方式,由稅務機關重新確認、核準債務重組所得,并及時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于一次性納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在不超過5個納稅年度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債務重組逃稅現象普遍 相關所得稅處理辦法本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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