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越來越多的下崗失業人員走上了自我創業之路,廣州市國稅局有關處室負責人昨日提醒,雖然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可以享受稅收優惠,但多次創業者并不能重復享受這一待遇。
該負責人介紹,下崗失業人員持同一《再就業優惠證》開辦多個有營業執照的經營項目(如連鎖經營門店或門市部等)的,只能選擇其中一個營業執照的經營項目申請減免稅,其他具有營業執照的經營項目不得重復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對服務型企業兼營桑拿、按摩等不予免稅項目的,企業應當將不予免稅項目與免稅項目收入分別核算,不能分別核算的,免稅項目收入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同時,外商投資企業不適用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中的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政策。
據了解,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富余人員)比例,在企業申請享受減免稅資格時,以主管國稅部門核實的人員比例作為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依據。在匯算清繳時,以每一納稅年度內企業各月實際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平均比例作為適用政策的依據,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數計算。計算公式中的職工總數包括與企業簽訂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臨時工、合同工等,但不應包括本企業的離退休人員。
稅收扶持優惠政策中的新辦企業,是指從2002年9月底之后組建的企業。已享受稅收扶持優惠政策的企業必須在每年的1月至2月辦理年檢手續,凡經年檢合格的,由稅務部門核準繼續給予企業享受相關減免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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