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從5月份1日開始全面實行新的稅收起征點。
寧夏此次增值稅調整包括三項內容: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由現行的月銷售額2000元提高到5000元,即月銷售額5000元以上的納稅戶才能納稅,低于5000元的不再納稅;銷售應稅勞務即從事修理、修配、加工行業的納稅戶的起征點由現行的月銷售額1500元提高到3000元;按次納稅即沒有營業執照的臨時經營戶的起征點由現行的每次(日)銷售額150元提高到200元。
此次稅收起點調整是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補充通知》精神,經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做出的。實行新的稅收起征點旨在進一步促進寧夏個體經濟的發展,對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加大支持力度,鼓勵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減輕就業壓力。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國稅局的一項統計,2002年底,寧夏增值稅達到原起征點的個體納稅戶為38352戶,年納稅4097萬元。如果按2003年新的稅收起征點計算,全區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只有4032戶,年納稅額為1444萬元,減少納稅戶34320戶,減少納稅額2653萬元。如果把營業稅起征點也按新幅度標準的上限確定,全區可優惠于納稅人的稅收可達4000萬元左右。
寧夏自5月份起開始實行新的稅收起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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