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增值稅抵扣的管理,加快出口退稅進程,廣州市國稅局對扣稅憑證的抵扣時限作出了較大調整。
——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增值稅防偽稅控專用發票,納稅人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同時應在認證當月申報抵扣。此項原來沒有期限限定。
——對運輸發票、廢舊物資銷售發票以及海關專用繳款書,納稅人申報抵扣時間限制在該憑證開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前。此項原來沒有期限限定。
——外貿企業自一般納稅人購進出口的貨物取得的增值稅防偽稅控專用發票,應自該發票開具之日起30日內辦理認證手續。此項原為90天期限。
廣州國稅局有關負責人指出,由于調整后的認證和抵扣時限的相關規定與原規定變化較大,部分納稅人由于對上述規定不清晰或理解不到位,直接影響了增值稅稅款的抵扣和出口退稅。近日,廣州市某出口企業因增值稅防偽稅控專用發票的認證時間超過發票開具時間90天,造成約300萬元的增值稅出口退稅受到影響。
廣州調整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抵扣時限
- 發表評論
- 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