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下半年北京市豐臺區地稅局對房地產行業的專項檢查顯示,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納稅方面存在較為突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隱報、少報收入,營業稅少納等,且情況相當普遍。
在檢查的21家房地產開發企業中,有16家未按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占檢查企業的76.2%。隱報、少報的形式主要有:一是將售房款長期滯留于“應收”、“應付”等過渡科目中,以達到不計收入、不申報繳納營業稅的目的。二是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商品房,取得的預收房款不申報繳納營業稅。三是利用舊村改造項目,將取得的土地補償金記入農村大隊賬簿,達到不申報納稅的目的。四是危改項目的回遷房按成本價、標準價銷售而未納稅。
成本管理混亂、制造企業虧損假象、逃避企業所得稅也是主要問題之一。據國家有關統計數據表明,目前我國房地產行業的平均利潤率在20%左右,但被檢查的21家房地產企業全部虧損。房地產開發企業一般采取項目竣工不及時結轉成本或將幾期工程的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等不分清成本核算對象記賬,人為造成成本管理混亂,以達到制造虧損的假象逃避交納企業所得稅的目的。
相關稅收政策滯后也為稅收工作帶來一定難度。各類房地產開發項目越來越多,情況也復雜多樣,由于一些相關政策滯后,在實際征收管理中導致稅款無法及時入庫。
豐臺區地稅局的相關人士提出了加強對房地產企業稅收征管的幾點建議:加強房地產稅收政策的宣傳輔導,必要時深入企業及時了解經營狀況,規范企業納稅行為;加強與相關部門的聯系,充分收集企業信息,及時掌握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的真實情況,掌握稅源發展動態;在稅務檔案管理方面增加登記項目,對房地產企業開發項目的地點、規模、竣工期限進行登記。在申報環節增加開發項目、開發進度、銷售情況等內容的申報,加強申報稽核;對虧損企業匯算清繳,要求申報土地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配套設施開發成本、代建工程開發成本以及上述核算對象的明細資料,根據企業平時項目施工進度申報情況,密切注意企業對竣工項目是否及時結轉收入、成本,稽核企業成本核算的真實性和及時性;進一步明確舊村改造、危改、綠化隔離帶等項目所涉各納稅環節的征收管理、稅收減免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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