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作出決定,對福建南(福建)汽車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東南牌(得利卡、富利卡)輕型客車通過低污染排放檢測的部分車款,予以按應納消費稅稅額減征30%;在批文下發之日前應減征的消費稅可以辦理退稅,或在以后應繳消費稅中予以抵減。
閩侯縣國稅局作為該公司的稅收管征單位迅速根據決定進行了統計。據統計,截至今年1月底,應為東南公司辦理的退稅或抵減稅款約為4000萬元。
福州:東南環保型汽車減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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