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深圳市國稅局獲悉:截止到7月12日,深圳市國稅局今年累計辦理出口退(免)稅100.1億元,與去年同期相比增長了136.6%,與2003年全年相比增長了5.8%,這是自1985年深圳市開始辦理出口退稅以來,年度辦理出口退稅首次突破100億元。
據了解,今年深圳市辦理出口退稅額大幅增長的原因,是國家出口退稅機制改革決定大力清理以前年度陳欠退稅和實現今年新發生出口退稅及時足額辦理的重要成果。其中:辦理2003年底以前年度的退稅72.83億元,完成清理陳欠退稅的97.89%,剩余少量部分未退稅款主要是因為出口貨物未收匯核銷等原因;辦理今年新發生出口退(免)稅27.26億元,占深圳市已獲得退稅指標的46%。至此,深圳市2003年底以前的應退未退稅款已基本解決,今年新發生的退稅也未出現拖欠,而且指標充足,需要出口企業及時辦理退稅申報手續,認領出口退稅款。
據深圳市國稅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稅務總局在6月出臺了出口退稅管理的新規定,對退稅程序和單證的要求進行了簡化,同時也進一步規范企業的申報行為。如:對外貿出口貨物基本上取消了專用稅票管理;規定出口企業自貨物出口之日起在90天內申報退稅,逾期申報的,對外貿企業不再受理申報,對生產企業還要視同內銷征稅。市國稅局并及時通過召開政策宣講會和網站公布文件的形式向廣大企業進行宣傳,希望企業認真掌握新的規定,及時辦理出口退稅申報手續。
據悉,近期,深圳市國稅局將按照有關規定,核定符合規定的出口企業可以在退稅申報時不提供收匯核銷單,而在貨物出口之日起180天內提供,這對出口企業及時辦理退稅申報手續有很大的幫助作用。符合規定條件的外貿企業可以在退稅申報時,僅需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和購進出口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再提供專用稅票,也可以不提供外匯核銷單而待出口之日起180天內補齊。符合規定條件的生產型出口企業也同樣可以享受到180天內補齊外匯核銷單的寬松政策。
深圳市國稅局的有關負責人表示,出口退稅新機制運行以來,大大緩解了企業資金的困難,有力地促進了外貿出口持續增長。目前國家的出口退稅的管理辦法對申報程序和單證作了簡化,是為了更好更規范地促進企業及時申報辦理退稅手續,稅務機關將密切注意出口退稅動向,希望出口企業在單證簡化的同時,也要警惕和防止騙取出口退稅違法行為的發生,堅持守法經營,誠信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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