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做好有關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后的管理工作,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對已取消的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人認定、資源稅扣繳義務人資格審批、包裝物押金逾期期限審批、防偽稅控企業資格認定、貨運業自開票納稅人和代開票納稅人營業稅減免認定、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免征營業稅審批、為納稅人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服務的中介機構資格審批以及房產稅減免審批共8項行政審批項目明確了后續管理辦法。
據悉,國務院第三批取消的行政許可項目中有44項涉稅行政審批項目,國家稅務總局將陸續推出已取消行政審批項目的后續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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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明確8項已取消行政審批項目的后續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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