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群眾舉報,牡丹江市某橡塑化工廠有利用福利企業享受先征后退稅收優惠政策騙取退稅的嫌疑,牡丹江市國稅稽查局對該企業進行了專案稽查。
檢查人員發現該企業擅自擴大經營范圍,生產某種防老劑,而企業現有在冊生產人員不能滿足生產需要,引起檢查人員的警察,經仔細核實,發現企業另有十余個技工沒有列入在冊職工,如將這些工人并入企業,則該廠殘疾人比例達不到國家規定的享受先征后退稅收優惠政策的標準,自此,一個虛假福利企業浮出水面。根據國稅發〔1994〕155號文件規定:“安置‘四殘’人員占企業生產人員50%(含50%)以上的民政福利企業,其生產增值稅應稅貨物,除特殊情況外,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可采取先征后退辦法給予照顧”。自2001年4月生產防老劑以來,該企業共退稅255887.02元。由于企業已不符合享受先征后退優惠政策的條件,已退稅款255887.02元應予全部補繳,稽查局依法對該企業做出了補繳增值稅255887.02元,加收滯納金60560.53元,并處所偷稅款50%即127943.51元罰款的處理決定。
牡丹江市國稅稽查局查處虛假福利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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