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勝縣地稅局為了增強稅務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意識,提高稅務執法水平,規范稅務執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國家稅務總局《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制定了《武勝縣地方稅務局稅收行政執法責任過錯追究辦法》,對執法實行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對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的范圍,對所長、稽查局長、征管人員、稽查人員和職能股室在稅收征管過程中,不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停(歇)業手續,不按規定使用發票、稅票,超越權限擅自變通制定稅收政策,擅自決定稅收開征、停征、免征、緩征、少征、買賣轉引稅款,不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和實施稅收行政處罰,不按規定采取稅收強制措施、保全措施,不按規定受理行政復議或復議程序違法等違規行為,進行責任追究。
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的形式,經濟追究,人民幣10元———1000元以內。行政責任追究,包括責令檢查、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待崗培訓、調離執法崗位,情節嚴重造成后果的,給予政紀處分直到開除公職,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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