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重慶商委、工商等10個市級部門制定的《重慶市支持連鎖經營發展的實施辦法》已于近日出臺。
據介紹,按照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發的稅收優惠政策規定,凡符合《辦法》適應范圍的全資直營連鎖經營企業,發展連鎖、物流配送中心等國家鼓勵類流通項目,其當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企業總收入70%以上,經連鎖經營企業申請,報經稅務部門批準,可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重慶連鎖企業可繳15%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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