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來,媒體對個別老板偷漏稅的行為曝光,使許多人造成一種錯覺,以為大多數經營者都在偷漏稅。面對這種輿論氛圍,北京市工商聯大聲疾呼。
在1月11日北京市政協十屆一次會議上,作為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組織,北京市工商聯大聲疾呼,目前關于“富豪不納稅”的說法在輿論導向上有失公允,有必要以組織的形式闡明觀點,澄清事實,以正視聽。
非公有制經濟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增加國家稅收方面做出了重要貢獻,2000年北京市國有、集體經濟占全市經濟的68.2%,對全市經濟的貢獻率為41.6%;其它所有制經濟占全市經濟的31.8%,對全市經濟的貢獻率為58.4%。從1997年至2001年,北京市地方財政收入增長了2.4倍,平均年增長率為24.5%;而同期北京市私營企業納稅額則猛增了16倍多,平均年增長率達101.6%。1997年全市私營企業納稅額2.28億元,僅占當年全市財政收入的1.2%;2001年私營企業納稅額達36.9億元,占全市財政收入的8.13%。由于統計方面的原因,私營企業實際納稅肯定高于上述數據。但即使這樣也能說明,近幾年來私營企業的納稅額及所占全市財政收入的比例,均顯示出較強的增長勢頭。
但是,一個時期以來有關“富豪不納稅”的新聞報道,把非公有制經濟,特別是其中規模較大、實力較強的企業,說成是偷漏稅款的主體,顯然與黨的十六大精神不符。從政治上看,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從經濟上看,非公有制經濟近年來已成為新增稅源的生力軍和吸納就業的重要渠道。有些新聞媒體把加強稅收征管、查處偷稅案件有意或無意地引向針對“富豪”的查稅風暴,因其有失客觀公正已經在部分非公有制經濟人士中引起困惑和疑慮,誤以為縮小貧富差距已成為當前黨和政府的工作重點,而調節的手段主要就是向富豪征稅。我國漫長農耕社會的歷史,積淀了濃厚的平均主義意識。關于“富豪不納稅”的報道極易形成一種社會輿論,引發群眾的“仇富”心態,這既不利于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也不利于首都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對“富豪不納稅”的籠統提法以及可能產生的誤解應從以下四個方面予以澄清和糾正。
第一,企業納稅與個人納稅。
首先,我國目前的稅制結構是以企業繳納各種稅收為主的,其占了稅收總額的93%以上,而個人所得稅僅占不到7%。被稱之為“富豪”的私營企業主具有企業的所有者和個人的雙重身份,其作為納稅人也自然包括了企業和個人兩部分。在我國現行稅制結構下,衡量私營企業主納稅與否、納稅多少、對社會貢獻的大小,也應以其企業繳納的各種稅額為主。據對12位有代表性的私營企業家的調查,他們的企業2001年度共繳納稅費2.63億元,戶均近2200萬元。可見其作為“富豪”是為北京市稅收的增長做了重要貢獻的。其次,私營企業主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部分,主要包括個人工資收入和稅后利潤分配所得兩部分。對前者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本無異議;對后者,根據現行政策,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的資產與個人資產是嚴格區分的,投資者不能隨意動用企業資產,因此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的稅后利潤,只要不轉入個人戶頭,可以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以私營企業的資產歸投資者個人所有為由,將私營企業稅后利潤用于擴大再生產的部分,出認定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應納稅范圍,并據此指責其偷漏稅,顯然不符合鼓勵私營企業主擴大投資、發展生產的現行政策,也會造成私營企業的利潤既繳納企業所得稅,又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雙重征稅現象。這也不符合黨的十六大關于要保護“通過辛勤勞動與合法經營先富起來人們的活力,鼓勵他們積極創造社會財富”的精神。
第二,職務消費與個人消費。
“富豪不納稅”的一個主要論點是:私營企業主只從企業領取少量工資,而將其大量個人消費在企業成本中列支,這也是站不住腳的。因為在現階段,私營企業主中的絕大多數既是企業的投資者,也是企業的直接經營者,其職務消費與個人消費是很難界定的。這在國有、集體企業也大體如此。比如企業經營者的用車、通訊、宴請、公關等費用一般都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按企業營業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在企業成本中列支,很難區分其中有多少屬于與職務活動無關的個人消費,故稅務部門也不征收其個人所得稅。在這種情況下,刻意指責私營企業主有偷逃個人所得稅的主觀故意,顯然既有失公平、公正,也有悖黨的十六大關于個體戶、私營企業主等社會階層“都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的精神。
第三,企業資產與納稅。
關于“富豪不納稅”的報道,有相當一部分是由2001年《福布斯》雜志公布的大陸富豪排行榜前50名中只有4名同時進入“中國私營企業納稅50強”而引發的。但稍有經濟常識的人都會明白,二者之間并無必然聯系。富豪排行榜反映的是私營企業的資產總額,有一個歷史積累的過程(是以往年度財富的累積),而納稅50強只是該私營企業當年納稅的情況(來源于企業當年新創造的國民收入)。某些達到一定資產規模的私營企業,由于擴大投資規模、投資回收周期長、經營遇到暫時困難等多種原因,導致其某一年份納稅額的減少本屬正常。況且,《福布斯》雜志大陸富豪排行榜所依據的僅是公開發表的個人訪談的有限信息,又沒考慮私營企業的總資產是通過什么融資渠道形成的,本不足以作為評價該企業納稅多少及是否有意逃稅的根據。
第四,一部分人先富與實現共同富裕。
鼓勵一部分人通過誠實勞動與合法經營先富起來,并通過發揮其示范作用和引導其致富思源、回報社會,以帶動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是我國改革開放的一項大政方針。并為二十多年來的實踐所證明是最終實現共同富裕的唯一正確途徑。為此,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提出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要“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可見在處理先富與共富問題時,鼓勵一部分人通過誠實勞動、合法經營先富起來是手段,實現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是目的。私營企業主作為先富起來的社會群體之一,只要“照章納稅”,既為增加財政收入做出了貢獻,同時也為政府更好地履行調節分配的職能,通過再分配逐步實現共同富裕提供了支持。事實上,依法經營是私營企業的主流,而心存僥幸、靠偷漏稅等非法手段“暴發”,已被實踐證明是難于保證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從我國的稅制結構看,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于調節社會貧富差距的作用十分有限;從發達國家的實踐看,其縮小貧富差距的主要手段是大力發展教育,提高貧困人口的素質,創造條件幫助貧困人口從根本上富起來,如果靠人為加大對富豪的征稅力度去救濟貧困人口,必將付出降低效率的代價。此外,按照公平競爭的市場法則,對有偷漏稅行為的企業和個人,不論其所有制性質和身份地位,都應依法查處。在宣傳上刻意渲染“富豪不納稅”既不符合事實,也不利于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據了解,《福布斯》雜志在制作2002年大陸富豪排行榜時,一些私營企業主由于擔心成為稅收稽查重點而回避訪談,這雖然只是個別人的自我保護,但時至今日,如果個人財富仍然是“罪惡”、“剝削”的代名詞,而不是能力、付出和人生價值的體現,顯然有違我國改革開放的初衷。而一個總是讓企業家、創業者心有余悸的社會,企業財富的增長和綜合國力的提高也是難以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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