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拉薩市綜合競爭力,推動我市在全區率先實現跨越式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近日,市政府制定了財稅方面的優惠政策以吸引投資。
據悉,在我市興辦的企業,凡從事國家及自治區政府政策鼓勵的產業,依照自治區的有關文件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免征企業所得稅。外資企業(含港、澳、臺企業)在拉薩市投資興辦企業,執行10%的企業所得稅率,其它企業征收15%的企業所得稅。購進農牧業生產者銷售的免稅農牧產品的企業,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率為13%。投資者采取BOT等方式參與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保護項目建設經營的,在投資回收期內,經營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營業稅,繳納的增值稅由同級財政部門按實際入庫數給予全部返還。新辦企業當年新招收當地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的20%、10%以上,并與其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市稅務機關核準,3年內對年度應繳的企業所得稅額分別減征65%、30%。經自治區以上權威機構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從開業和生產之日內分別免征企業所得稅10年、8年;企業增值稅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財政部門按規定全額返還,之后兩年返還50%。投資收購、重組國有企業(參股比例超過40%),屬盈利行業的,對超過原上繳所得稅部分全額返還5年,屬虧損企業的自簽約之日起,免征企業所得稅8年。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用于符合自治區產業導向的投資建設項目,免征土地增值稅。
自2004年起,市財政每年將拿出800萬元資金,用于扶持企業發展,其中100萬元用于對納稅大戶的獎勵,100萬元用于建立“拉薩市招商引資獎勵基金”,600萬元作為企業發展扶持資金。
拉薩市出臺優惠財稅政策吸引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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