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保稅區地稅分局要求區內企業最遲于本月30日前按33%稅率補交2002年度所得稅稅款。但這個早在去年12月30日就發出的通知,在執行期間遭遇企業抵觸。保稅區政府方面人士認為,保稅區正在改變依靠優惠稅率引資的招商理念,區內企業應該適應這種變化。而有法律界人士則認為,這種政策變數暴露了法制方面的缺陷,建議采取折衷方案將企業的損失降到最低。
企業:稅率陡增18%吃不消
昨天,保稅區內部分企業對《粵港信息日報》記者稱,由于此前區內一直執行15%所得稅稅率,現在要按33%補交,則陡然增加18%稅率,將使企業生產經營陷入困境。
記者在采訪時發現,區內部分企業的異議并不是針對恢復33%合法稅率,而是認為執行時間選擇不當,對企業經營沖擊很大。
區內一家企業的負責人表示,2002年至2003年跨年度的成本和價格均是按15%稅率來進行預算,資金的使用和分配以及擴大經營的投入全部在此框架下進行安排。現在突然要補繳一大筆稅金,適逢其間要繳納第一季度所得稅,企業實在難以應對。
該負責人建議從2003年1月1日起恢復法定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好讓企業有個適應期。
稅局:合法稅率企業應適應
對此,廣州保稅區地稅分局稅政科一位人士接受記者咨詢時解釋說,原來的15%優惠稅率是保稅區內“不成文的規定”,是地方政府為吸引投資而采取的特殊優惠政策。這一政策從保稅區設立之日起就開始執行。
稅政科的另一陸姓負責人進一步解釋說,這次執行33%稅率是“恢復合法稅率”,其法律依據是1994年頒布施行的《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當記者問及為何將時間定在2002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陸先生答復說,這是由于從去年起開始實行中央和地方分稅制,“不能用中央的錢給企業送大禮”。陸先生還指出,保稅區將改變依靠優惠稅率吸引投資的招商理念,區內企業應當適應這種變化。
律師:應給企業緩沖期
記者采訪的一位為保稅區內某家企業代理法律事務的黃律師對區內企業處境表示同情。他認為,當初所定的15%稅率,他本人暫未找到法律依據。實施了這么多年說變就變,不僅對企業不太公平,而且也嚴重影響政府的信譽,充分顯示稅收法制的不健全,如果說因此給國家也造成一定的損失,那么主要責任也應該由政府來承擔。如果完全由企業來負責,勢必有企業不堪負荷,或走或垮,相信這都是政府所不愿意看到的結果。
黃律師建議,政府可以考慮采取折衷辦法來幫助企業渡過難關,起碼可以做到從2003年1月起開始恢復合法的33%的稅率。
廣州保稅區稅收優惠成歷史,稅率陡增18%部分企業怨聲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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