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3日召開的海南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獲悉,海南省審計廳按照“統一方案、上下聯動、分級實施”的辦法,對2003年海南省地稅局18個直屬局的稅收征管情況進行了審計。查出的問題不容忽視。
稅務機關征管信息化程度不高,稽查力度不足,威懾力不大,導致企業偷欠稅情況嚴重。抽查191戶企業發現104戶偷欠稅2,857萬元。如海口地稅局管轄6萬納稅戶(正常申報納稅的有1萬多戶),日常監管仍然依靠人工進行,全年稽查的納稅戶只占正常申報納稅戶的1.15%,稽查比例太低。
稅務機關沒有建立健全欠稅管理制度,缺乏欠稅登記、審核、追繳工作機制,造成信息掌握不對稱。4個直屬局對外報表中未反映的欠稅9,472萬元,不能真實、全面的反映納稅人欠稅情況。對納稅人欠稅情況,除專管員基本了解外,各直屬局沒有做到全面掌握。
跨市縣、跨鄉鎮引稅,擾亂正常的稅收秩序,造成財政資金流失。7個基層稅務所違法征收省內其他地區的稅款390萬元。跨區征收的稅款只有部分繳入國庫,其余返還給納稅人或中介人。
稅收減免不嚴格執行審批程序,稅務部門不按時征稅,不利于稅收監督。如海口地稅局保稅區分局沒有上報省局審批,形成事實上的減免稅,涉及4家企業3.82億元稅款。這些稅收減免情況沒有在稅收會計賬表上記載,稅收會計信息未如實反映減免情況。
土地增值稅征收數額極小,并存在稅收流失隱患。近兩年該省房地產業增長較快,但2003年全省僅征收1,376萬元。由于現行稅收法規有漏洞,對大多數已出售尚有少量留存、絕大部分工程已完工尚存少量零星工程的房地產項目如何結轉成本,計算征收土地增值稅還缺乏具體的規定,造成一些房地產項目實際已銷售使用多年,卻沒有足額繳納土地增值稅,只按0.4%的預征率征收。如某房地產公司房產銷售收入1.4億元,按0.4%的預征率只征收56萬元,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和收入成本配比方法測算,應征收1,006萬元,兩者相差18倍。
稅務機關沒有很好掌握納稅人的經營情況,賬外賬問題嚴重。許多納稅人在基本賬戶外開立多個銀行賬戶,有的達到10個以上。納稅人利用基本賬戶之外的賬戶,瞞報部分納稅事項。
海南審計報告:稅收征收管理存在嚴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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