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已發布《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并將從今年十月一日起執行。
《稅收減免管理辦法》,將解決減免稅審批和管理中程序繁瑣、責權不清的問題。它著力于建立審批程序簡化、審批標準明確、監督有力、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平透明、廉潔高效的減免稅管理體制。《稅收減免管理辦法》,將減免稅的類型分為備案和報批兩種類型。其中備案類減免稅,納稅人只需申報有關資料備案即可,不再需要層層審批。
該辦法還強調,稅務機關應對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進行事后監督檢查。將過去實行的對減免稅每年年審制度,調整為與納稅檢查、執法檢查或者其他專項檢查相結合。這在減輕納稅人每年應付年審負擔的同時,也加強了對減免稅的監督。
長期以來,中國減免稅管理,只是分別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有關稅種的具體規定中有所體現,缺乏統一的管理。該辦法統一了對減、免稅的管理,解決了中國在此領域內,長期以業缺乏統一管理標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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