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地稅務機關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篩選長期虧損、長期微利或跳躍性贏利卻不斷擴大經營規模的企業作為反避稅審計的對象,進一步提高反避稅工作質量。
有關人士表示,這一要求意味著,反避稅工作將得到進一步強化。目前,最常見的避稅辦法就是利用關聯企業間進行轉讓定價,以各種避稅手段轉移利潤,造成賬面上大面積虧損。而利用轉讓定價的辦法進行避稅,不僅外資企業有,內資企業也存在。
針對這一問題,國家稅務總局要求,要嚴格按照《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規定的標準判定關聯企業。對不申報或者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關聯申報的企業,應依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要嚴格按照《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預約定價實施規則》規定的程序,實施預約定價談簽及監控執行等具體管理工作。通過強化對相關文件和資料的審核、分析,在可比性分析的基礎上,提高預約定價的規范性和工作質量。
各地方稅務部門要深入研究房地產、資金融通、特許權使用費支付、勞務提供等方面的關聯交易避稅問題,有選擇地進行審計調查。要全面審計企業各種類型的關聯交易和涉及各稅種的避稅行為,研究資本弱化、成本分攤等各種形式的避稅問題,推動反避稅工作。
調查表明,資本弱化已經成為避稅的重要途徑之一。資本弱化的實質是通過大量利用借貸資金,降低自有資金比例,間接地降低了資本最低回報率,使企業可以利用財務杠桿增加利潤。根據稅法的規定,利息支出可以在稅前扣除。企業適度地負債,利用稅前列支利息,就可以先行分取企業利潤少交或免交企業所得稅。
目前,稅務系統進行的避稅大戶全國聯查工作已經獲得進展。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各地稅務機關要按照統一部署,完成調查、審計、調整等工作。各地發現具有全國聯查價值的案件,應主動將有關情況和資料報送總局,作為聯查備選戶。同時,要加強與海關、銀行、工商、外貿、統計、證券等部門的聯系,努力實現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本地區反避稅信息庫。
國家稅務總局通知:加強對重點企業的反避稅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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