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系統強化政風建設,首先要認真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實踐黨和政府的根本宗旨。一是要緊緊抓住圍繞發展這個執政興國第一要務開展政風建設。要進一步轉變職能,增強地稅機關的服務功能,形成自覺為經濟建設服務、為地稅基層單位服務、為納稅人服務的濃厚氛圍;進一步落實治本措施,提高地稅機關的服務效率,以優良的政風,為優化經濟發展的政策環境、法制環境、誠信環境、服務環境作出貢獻。二是要認真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焦點問題。如少數地方和干部中存在的“臉難看、門難進、事難辦”,以及執法人情化、關系化,“吃、拿、卡、要、報”等問題。三是要勇于接受廣大納稅人和社會各界的監督,開門納諫,以積極的姿態參加政風和行風評議,堅持把人民群眾滿意不滿意作為最終檢驗標準。
其次,要把政風建設納入法制化軌道。一是要樹立憲法和法律至上的觀念。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行政,依法治稅。二是要堅持依法辦事,建立執法責任制和過錯追究制,不斷深化稅務公開,堅決防止和糾正執法簡單化、隨意性,以言代法、以權壓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糾、暗箱操作、徇私枉法等問題。三是要強化執法執紀力度,通過有效的體制和機制保證依法行政,依法執法,依法懲處違法犯罪行為。四是要大力普及稅收法制教育,提高地稅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依法接受監督的自覺性。五是要把制度建設貫穿于政風建設的始終。制定完善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則、符合黨和政府根本宗旨要求的地稅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道德準則、行為規范和政治紀律,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針對重點部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制定正確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具體程序。
同時,要堅持不懈地開展反腐敗斗爭,廉潔從政,執政為民。政風建設必須圍繞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這個根本問題,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注重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地稅部門要著力抓好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兩權”的監督制約,真正落實好黨的十六大要求的“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從決策和執行等環節加強對權力的監督,保證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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