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支持金融保險行業的改革,從2001年起,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稅率每年下調1個百分點,分三年將金融保險業的營業稅稅率從8%降低到5%。近日,國家稅務總局有關人士表示,這個政策今年將繼續執行下去,至2004年,金融保險業的營業稅稅率,將降到5%。
我國金融業的營業稅率幾經變動,在1993年國務院發布的《營業稅暫行條例》中,金融保險企業營業稅稅率為5%。1997年國務院將金融保險企業的營業稅稅率由5%提高到8%。從2001年起,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稅率每年下調一個百分點,分三年又將金融保險業的營業稅稅率從8%降低到5%。
據統計,目前我國金融保險機構平均每年營業稅收入約500多億元,其中近200億元為中央財政收入。因營業稅稅率降低而減少的營業稅收入,全部為各地國稅局征收的中央財政收入,分三年遞減,目的就是逐年減少對中央財政的影響。
業內有關專家認為,調整營業稅稅率目的就是減少金融保險企業的稅收負擔。從近年征收金融保險企業營業稅的統計資料看,1個百分點的營業稅稅率相當于60多億元,降低營業稅稅率可以提高金融保險企業的盈利水平,特別是在我國加入WTO后,有利于提高中資金融機構的競爭能力。
據了解,受稅率調整影響最大的是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營業收入在其整個收入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在中央財政很難對國有銀行增加投入的情況下,降低稅負可以從另一個方面增強銀行的實力,使其資本金能得到及時補充,從而提高核銷呆壞賬的能力,以較高的經營水準迎接加入WTO后的全球金融業的挑戰。
對一些股份制商業銀行而言,由于其營業收入并不是占主導地位,營業稅稅率的降低可以增加銀行利潤,但影響還不是很大。
營業稅一直是保險企業的主要稅種,降低稅率后對保險企業的贏利方面會有很大提高。
按中國證監會規定,我國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及保險公司要實現上市融資,需要滿足一定的資本充足率要求,還要具備較好的盈利能力。下調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率,不但可以改善金融保險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給他們的上市融資創造有利的條件,同時,這也是我國稅收制度邁向國際化的重要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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