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國稅局車城分局以CTAIS為依托,在嚴格執行稅務稽查“四分離”的基礎上,推出了“四三一”稽查制度,即“四個結合”、“三個等級”、“一次回訪”。
“四個結合”即與稅法宣傳相結合,嚴格實行查前政策告知制度,提倡企業自查,及時督促被查單位對照政策糾正因不熟悉政策而造成的錯誤。從而達到既提高了稽查效率,又宣傳了稅法的目的;與幫助企業提高管理水平相結合,稽查中一方面注重問題的查證,另一方面同財務人員認真分析出現問題的原因,并提出合理化建議,提高企業財務核算水平;與強化征管相結合,將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整理反饋上報,便于領導及時掌握征管中的薄弱環節,采取強化措施,堵塞漏洞,不斷提高征管質量;與推進依法治稅相結合,對查出的問題,嚴格按稅法規定嚴肅處理,嚴厲打擊偷逃稅行為,凈化稅收環境,為納稅人營造一個公正、公平、公開的經營環境。
“三個等級”即按照企業財務核算規范度、申報率、入庫率、年納稅額等將企業分為A類、B類、C類三個等級。A類企業一個年度內最多檢查一次或免查,B類企業一個年度檢查不超過三次,C類企業為重點檢查對象。對A、B類企業檢查時,做到一次進戶各稅統查,分類上報,最大限度地減輕納稅人負擔。
“一次回訪”即對已被檢查的企業進行一次回訪。一訪稽查程序的規范性,看是否有不按程序實施稽查、錯用亂用文書的現象;二訪檢查準確率、入庫率,看是否有證據不確鑿、事實不清楚、收“人情稅”現象;三訪稽查檔案歸檔,看企業及稅務部門的資料是否齊全、臺帳是否清楚、保存是否完整。
十堰國稅局車城分局推行“四三一”稽查制
上一篇:浙江個體納稅戶告別辦稅大廳
- 發表評論
- 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