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支持我國石油集團、石化集團、石油股份、石化股份及其所屬企業的重組改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2日公布了“關于石油石化企業辦社會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決定從現在起至2008年底,對這些相關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給予稅收優惠政策。
該通知規定,石油集團、石化集團所屬企業發生的用于企業礦區所在地市政、公交、環衛、教育、公檢法、醫療和消防等社會性支出,可以在當期計算應交繳稅所得額時先據實扣除,再計算應繳稅額。同時,石油集團、石化集團、石油股份、石化股份及其所屬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供暖、物業管理費等補助性支出,也可以按實際發生全額列為企業管理費用,在當期計算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石油石化企業獲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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