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南京市地稅部門了解到,自2003年5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起,受非典影響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可免稅或緩征稅費(基金)。
按規定,凡免征營業稅的單位(不包括個體經營者)實行按月報告備案制度,即在次月上旬的1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加蓋審核確認章。企業在前臺申報時必須出具該報告,方可辦理減免稅申報。
對“旅游、餐飲、旅店、娛樂、民航、公路客運、水路客運、出租汽車行業”,凡不能按期繳納社保費的,應先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經批準后將書面審批意見提供給市地稅局部門免收緩繳期間的社會保險費滯納金。
另據悉,凡符合規定的免稅或緩征稅費(基金)的單位或個人,均應在2003年10月15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記者 華誠 實習生 黃勇 通訊員 邢愷)
非典免稅仍需按規矩 逾期照樣挨處罰
- 發表評論
- 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