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歷城國稅局獲悉,長期以來,外地企業落戶歷城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時,需要找一家當地企業并利用其固定資產作擔保,如今這項土政策已被取消。
據了解,外地落戶歷城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多是商貿企業,注冊資金大部分只有50萬元,固定資產少,人員流動性大。7月份,歷城國稅局轄區內共有21戶企業突然“蒸發”,其中6家是外地企業,稅務人員利用從“擔保方”那兒得到的信息逐個找到它們。
但是,外地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落戶必須找“擔保”的做法在法律上卻沒有依據。按照省委工作會議精神和發展省城東部的要求,歷城國稅局決定取消這項土政策。同時,對企業做好事前和事后監督,防止個別企業偷逃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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