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國稅部門將取消針對外商投資企業的12項涉稅審批事項,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
這12個事項包括:1、對外商投資企業改變存貨計價方法的審批;2、對外商投資企業選用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審批;3、對外商投資企業壞賬損失的審批;4、對外商投資高新技術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定期減免稅優惠的審批;5、對外國企業列支向總機構支付的管理費的審批;6、對外商投資企業借款利息列支的審批;7、外商投資企業取得已使用的固定資產按尚可使用年限折舊的審核;8、對外商投資企業發生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的核準;9、對應稅外國企業代表機構按經費支出額換算收入計算征稅的審批;10、對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向中國境內轉讓技術取得收入免稅的審批;11、對中外合作開采油(汽)田在合同區塊之間結轉勘探費的認定的核準;12、對不組成企業法人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統一繳稅的審批。
浙江國稅取消外企12項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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