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三)》的通知!锻ㄖ分饕獙嬛贫燃跋嚓P準則中就收益、費用和損失的確認、計量標準與企業所得稅法規的規定產生的某些差異,進行了詳細說明及解答。
《通知》主要對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與企業所得稅法規在八方面產生的差異進行了解答:一是企業對外捐贈資產在計算所得稅時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及納稅調整;二是企業接受捐贈資產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及納稅調整;三是企業發生的銷售退回涉及的所得稅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和納稅調整;四是企業提取和轉回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應如何進行納稅調整;五是對于發生永久性或實質性損害的資產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及納稅調整;六是企業為減資等目的回購本公司股票,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及納稅調整;七是企業發給停止實物分房以前參加工作未享受福利分房待遇的無房老職工的一次性住房補貼資金,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及納稅調整;八是企業對按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所產生的股權投資差額及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損益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及納稅調整。
兩部門詳解企業會計制度 與所得稅法規存在八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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