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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業如何辦理減免稅
記者近日從南京市地稅部門了解到,根據有關規定,新辦企業開業之日的執行口徑統一為納稅人取得營業執照上標明的設立日期。企業取得的營業執照的設立日期在6月30日之前的,應以當年作為一個納稅年度,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在6月30日之后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選擇就當年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享受定期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執行期間,可推延至下一個年度起計算。如果企業已選擇該辦法后次年度發生虧損,其上一年度已納稅款,不予退稅;虧損年度應計算為減免稅執行期,其虧損額可按規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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