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值中秋前夕,現在不少單位都向員工發放一定數量的月餅、禮券或是月餅票,稅務機關提醒有關納稅人,這些收入雖然以實物或有價證券形式發放,但也應計入工資薪金扣繳個人所得稅。
近期某市地稅局在個人所得稅專項檢查中,發現部分單位、企業在逢年過節中發給員工的實物或其他代用券,大多數沒有并入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這已經構成偷逃稅款的行為。根據稅法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如果單位、企業未按規定為其扣繳稅款,將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要處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中秋臨近 單位發月餅應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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