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稅局公布所得稅政策意見
記者昨日獲悉,成都市地方稅務局近日公布了《關于所得稅若干稅收政策處理意見的通知》,《通知》分別就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有關問題提出具體意見。其中,個人以按揭方式購買房屋用于出租的,確定其應納稅所得額時,不扣除按揭費用。
補充養老保險可以稅前扣除
根據《通知》要求,企業為員工按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補充失業保險,從2003年1月1日起可以在稅前扣除;而對于企業所得稅減免權限的問題,西部大開發、國產設備抵扣企業所得稅、技術開發費加計抵扣應納稅所得額、龍頭企業所得稅減免,一律報市局審批;其它企業所得稅項目的減免金額在50萬元以內的(含50萬元),由各區(市)縣地稅局審批,超過50萬元的減免稅金額,報市局審批;此外,對未經主管稅務機關按照稅法規定核實的虧損一律不得彌補。原市屬企業未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核實的虧損額,稅收屬地化后,各相關的區(市)縣局在2004年底以前,對這部分企業的虧損進行認定核實。
個稅減免10萬以上報市局審批
通知還規定,個人所得稅減免稅金額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須報經市局審批;地稅機關在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時,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率按3.3%征收;個人以按揭方式購買房屋用于出租的,確定其應納稅所得額時,不扣除按揭費用;國有企業實行年薪制,須經縣級以上(含縣級)政府批準;非國有企業須經縣級以上(含縣級)地稅部門審批。實行年薪制的人員范圍,僅限于企業領導班子成員(或核心層);財政或主管部門以稅收返還、財政獎勵、財政扶持性基金等名目給予的個人獎勵,如果通過企業發放給個人,按“工資、薪金所得”征稅;如果直接發放給個人,按“偶然所得”征稅。
按揭購房出租不能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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