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8日,市委市政府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意見》(成委發〈2004〉14號)(本報曾作報道),成都民企迎來了又一次跨越發展的新契機。昨日,記者從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獲悉,按照《意見》要求,市紀委、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質監局、市衛生局、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市經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勞動保障局、市國土局、市外經局、市藥監局、市環保局等15個部門(單位)近日分別制定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配套文件。這些配套文件為成都民營經濟發展掃除了體制障礙、最大限度放寬投資領域,同時在融資、用地、稅收等各方面給予100多項優惠、扶持政策。本報從今日起將陸續對重點優惠扶持政策予以解讀。
根據市地稅局《關于進一步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符合下列條件將在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對2002年10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辦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下崗失業人員;
2002年10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新辦的服務型民營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和商貿民營企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商貿企業除外),當年新招下崗職工占到30%以上(含),并與其簽訂1年或以上勞動合同。
現有服務型民營企業和商貿民營企業新招員工達到以上標準,3年內對年度應交納的企業所得稅額減征30%。
支持民企參與企業改組
對參與企業的改組、改制、做大做強、實現規模經營的民營企業,對其合并、兼并企業和股權轉讓取得的收入不征收營業稅。
對民營企業兼并劣勢企業,其被兼并企業將房地產轉讓到兼并的民營企業中時,暫免征土地增值稅;對民營企業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并以房地產作價入股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的,其將投資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時,暫免征土地增值稅。
鼓勵民企科技創新
鼓勵具備條件的民企成立擔保機構和開展擔保業務,對納入全國試點范圍的非營利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從事擔保業務取得的收入,凡符合免征條件的,免征3年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個體、民營企業引進和推廣新技術,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企業所得稅。
民營企業從事生產、投資符合《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且主營業務收入占總收入70%以上的,在2010年底前,企業所得稅減15%征收。
對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增長幅度在10%以上的民營企業,經主管稅務部門對上年和當年數額進行審核后,可按照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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