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從根本上解決出口退稅拖欠問題,財政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擬訂多項政策措施上報國務院,其中主要有調降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等四項措施。
據統計,2003年可以使用的退稅額度為1589億元。而到2003年年底,出口退稅欠稅累積數額可能達到3000億元左右。出口退稅政策的變化,不僅將對外貿行業利潤及今后發展產生影響,也勢必引發投資結構的變化。
這四項主要措施分別為:從2004年起,出口退稅率的調整幅度為4個百分點,即平均從目前的15%降到11%。據估計,明年中央財政預算支出可減少400億~500億元的壓力。
其次,原油、成品油、原木、銅金礦、山羊絨、稀土、鎢等商品取消出口退稅。焦炭等商品將通過增加出口稅收來限制。這可降低100多億元出口退稅。
第三,從明年起,出口退稅可能將由中央財政承擔75%,地方財政承擔25%。需要地方承擔退稅的80%~85%分布在東部地區。
第四,從明年起,出口退稅指標可能下放到生產企業,減少中間環節降低出口成本,從體制上減小出口退稅的壓力。
據透露,以后還要將進口消費稅和增值稅的增量用于出口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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